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11:11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吉民办函[2020]3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今年起,慈善组织由年检改为年报。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积极作用,2019年度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可采用在线方式报送。2019年6月30日前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议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一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填报系统登录方式请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咨询获取。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各地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内容。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各级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年报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

  各市(州)、县(市)民政局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报送本地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崔艳丽:0431-84339182

  郑北雪:0431-84339179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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