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吉教党直字〔2014〕7号)
厅(委)机关、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83号)及省直工作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省教育厅从即日起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捐赠接收时间、方式及标准
1.接收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休息日除外)。为保证及时向银行转存捐款,每天接收捐款时间:9:00至15:00。
2.接收地点: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1005室);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82760122 15948374288。
3.接收方式:按送款、名单(电子版)、收据“三同步”方式办理,即送交捐赠款同时上交《双日捐捐款人员名单统计表》及《双日捐情况统计表》(即附表一的电子版和附表二的电子版及打印件),机关党委开具收据。
4.捐赠标准:要切实突出个人自愿捐赠原则,坚决杜绝“划出层级,确定额度,强行从工资中扣除”等强捐现象发生;提倡具备捐赠能力的个人主动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借调人员在现工作单位损赠)。
二、有关要求
1.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捐赠活动有序进行,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要做好捐赠人员、捐赠数额、捐款票据、统计汇总等公示工作。
3.坚决执行自愿捐赠原则,低保、大病等困难职工可不参加本次捐赠活动。
附件:1.双日捐捐款人员及金额统计表(略)
2.双日捐情况统计表(略)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