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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苏州鹰翔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苏政民[2014]31号
鹰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设立“苏州鹰翔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申请事项符合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条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苏州鹰翔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由苏州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苏州鹰翔慈善基金会"设立以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依法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苏州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