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二、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三、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局、人事教育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主要职责为协调、联络有关推荐工作;收集推荐名单、合规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推荐对象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推荐各自领域或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候选对象,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自荐。
(二)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和模板可在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推荐单位应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函(附件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对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三)申报时间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利于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附件:
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