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16:52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38号)等文件精神,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江西省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赣府厅发〔2016〕50号)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在全省扶老助残、救孤恤幼、灾害救助、扶贫济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单位)和项目,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赣国际友人及其所属组织(有关捐赠数据截至2016年底)。

  二、奖项设置

  “赣鄱慈善奖"设五个奖项,共表彰60个名额,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1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10个、“优秀慈善工作者"10个。每名候选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三、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从“赣鄱慈善奖"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7名评委,与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动员和候选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赣鄱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进行核实、遴选,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直接受理省级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赣国际友人及其所属组织等关于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

  (二)申报材料

  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赣鄱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以及身份、资信证明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推荐和申报表格及征求意见表电子版可在江西民政网www.jxmzw.gov.cn下载),按申报途径将推荐、申报表格纸质盖章版(一式十份)、电子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相应的工作机构。所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五、评选程序

  (一)初审(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17年5月15日前向“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直接对省级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赣国际友人及其所属组织等关于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对象进行初审。

  (二)复审(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

  1.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持续影响、社会效益、区域和行业布局、申报材料规范性等因素,从初审名单中拟定120名左右提名名单,报评委会评议。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采取电话咨询、信函索证、实地访问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2.“赣鄱慈善奖"专家评委对提名名单进行甄选、投票。

  3.评委会办公室将专家评议后的提名名单,取综合分值排名前90名名单在省政府网站、省民政厅网站和相关合作网站等网络媒体公示,并同步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

  4.评委会办公室综合专家评委意见,并参考网络投票情况提出60名拟表彰名单。其中专家评委意见占80%、网络投票占20%。

  5.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同步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计划生育、工商、税务、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与该奖项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存在异议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予以空缺。

  (三)终审(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8月15日)

  1.拟表彰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省民政厅审议后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将拟表彰名单于8月15日前报请省政府审定。

  六、表彰方式

  省政府对荣获“赣鄱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七、评选内容和依据

  (一)“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在扶老助残、救孤恤幼、扶贫济困、助学助医、志愿服务、抗灾救灾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地方表彰情况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

  (三)“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奖: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或单位。该奖项主要依据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五)“优秀慈善工作者"奖:长期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资源募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八、评选要求

  (一)“赣鄱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首个由政府设立且级别最高的奖项,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发展慈善事业,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引导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赣鄱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部门是推荐地方性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检验。

  (三)“赣鄱慈善奖"主要面向基层、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或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奖项的20%以内。

  (四)被推荐或自荐参加“赣鄱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在两届“赣鄱慈善奖"评选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追回证书、奖牌。参与“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赣鄱慈善奖"评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六)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生根,0791-86212575;邮箱:jxsmztflc@163.com。

  附件:

  1.首届“赣鄱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表.doc

  2.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doc

  3.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申报表.doc

  4.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申报表.doc

  5.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doc

  6.优秀慈善工作者申报表.doc

  7.“赣鄱慈善奖征求意见表(模式一、二、三).doc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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