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16:53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表彰慈善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近期国家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为做好候选对象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推荐对象

  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在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或对疫情严重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补充推荐的奖项类别

  补充推荐的候选对象,仍分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

  三、范围和名额

  省民政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1.各设区市民政局补充推荐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候选对象,名额2名(不分类别),省慈善总会推荐名额2名(不分类别);

  2.有关省级单位补充推荐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候选对象,名额2名(不分类别);

  3.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补充推荐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候选对象,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推荐单位,名额2名(不分类别)。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向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需经评选、征求意见、公示后,方可向省民政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

  2.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多于规定名额视为推荐无效。

  3.已按照原《评选通知》要求申报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奖项的企业或个人,可再次申报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奖项;推荐单位可以重复推荐该企业或个人。已按照原《评选通知》要求申报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项的,不可再次申报同一奖项。

  4.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报送推荐函,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应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民政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照片或其他影音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xmztcsc@163.com)。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5.相关文件、申报表格等材料可在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或来电索取。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省民政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jxmztcsc@163.com,电话:0791-86253922,联系人:支力),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初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补充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约15个候选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公益慈善领域相关专家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确定8名推荐对象,并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江西民政网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周。

  4.报送。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最终审核确定。根据审核结果,按要求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

  5.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执行。

  附件: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doc

江西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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