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根据《江西省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赣府厅发〔2016〕50号)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底,在全省扶老助残、救孤恤幼、灾害救助、扶贫济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单位)和项目,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赣国际友人及其所属组织(有关捐赠数据截至2019年底)。对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慈善力量,特设名额予以表彰。
二、奖项设置
“赣鄱慈善奖"设五个奖项,共60个表彰名额,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1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10个、“优秀慈善工作者"10个;60个名额中20个用于表彰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慈善力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9名成员组成,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选派1名负责同志担任评委,其余7名评委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各设区市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动员和候选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第二届“赣鄱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设区市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进行核实、遴选,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直接受理省级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赣国际友人及其所属组织等关于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
(二)申报材料
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赣鄱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以及身份、资信证明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推荐和申报表格及征求意见表电子版可在江西民政网http://mzt.jiangxi.gov.cn/下载),按申报途径将推荐、申报表格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相应的工作机构。所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五、评选程序
(一)初审(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
各设区市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直接对省级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赣国际友人及其所属组织等关于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对象进行初审。
(二)复审(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1.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持续影响、社会效益、区域和行业布局、申报材料规范性等因素,从初审名单中拟定80名左右提名名单,报评委会评议。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采取电话咨询、信函索证、实地访问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2.“赣鄱慈善奖"专家评委对提名名单进行评议、投票,评委会综合专家评委意见提出60名拟表彰名单。
3.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参评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爱心捐赠个人、优秀慈善工作者奖项的候选人,填写“参评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填写“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参评的慈善项目,填写“参评慈善项目征求意见表"(附件9)。
5.公示和征求意见存在异议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予以空缺。
(三)终审(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拟表彰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1月30日前报请省政府审定。
六、表彰方式
省政府对荣获“赣鄱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七、评选内容和依据
(一)“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在扶老助残、救孤恤幼、扶贫济困、助学助医、志愿服务、抗灾救灾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地方表彰情况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
(三)“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奖: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或单位。该奖项主要依据评选年限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评选年限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五)“优秀慈善工作者"奖:长期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资源募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奖项,以推荐对象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主要事迹、突出贡献和捐赠数额等为主要评选依据。
八、评选要求
(一)“赣鄱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由省政府设立且级别最高的奖项,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发展慈善事业,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引导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赣鄱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是推荐地方性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检验。
(三)“赣鄱慈善奖"主要面向基层、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或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奖项的20%以内。
(四)被推荐或自荐参加“赣鄱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在两届“赣鄱慈善奖"评选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追回证书、奖牌。参与“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赣鄱慈善奖"评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六)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第二届“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支力,0791-86253922,邮箱:jxmztcsc@163.com。
江西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