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慈善北京”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09 15:33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慈善北京”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慈善北京”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平政发[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区慈善工作,统筹优化全区慈善与社会救助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慈善北京"建设、“一区四化五谷"发展战略和首都生态强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支持鼓励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民参与、惠及大众、与时俱进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促进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慈善活动,促进各类慈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2.坚持民生优先,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功能互补,建立健全难有所助、困有所帮、急有所救的工作机制。

  3.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坚持依法推进,促进规范运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慈善北京"建设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慈善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慈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民慈善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慈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力量成为全区社会救助力量的有力补充,全区慈善事业建设成效初步显现,成为幸福平谷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传播“全民慈善"理念,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推广使用“慈善北京"标识。“慈善北京"标识是首都公益慈善事业的文化符号,是打造“慈善北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慈善北京"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要在我区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中启用统一标识,将公益活动本身作为慈善北京标识的宣传推广、展示平台。要进一步加强“慈善北京"标识宣传载体建设,设计和推出一批带有“慈善北京"标识的宣传品和衍生品,通过标识推广,提升“慈善北京"概念在居民中的影响力,提高公众了解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集中打造平谷公益慈善合力。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慈善宣传。将宣传善行善举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区内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整合互联网、户外广告牌匾、公共交通设施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慈善宣传;鼓励区属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慈善专题专栏,预留一定比例的广告播出时间或版面用于慈善宣传。

  3.加强示范引导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本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发挥慈善主力军作用,推出更多优质的慈善项目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打造一批具有平谷特色的品牌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一线作用,引导和鼓励家庭、个人等社会基本细胞和单元参与慈善活动。

  (二)丰富“效能慈善"方式,不断壮大慈善组织队伍、扩大慈善项目范围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愿景,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区财政部门要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的项目纳入政府服务指导目录,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长效机制。

  2.落实减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慈善组织的减免税政策和企业、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对境外向本区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编写相关工作指南,为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

  3.扶持发展慈善组织。优化慈善组织登记注册制度,有序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加大培养社区公益性、服务型慈善组织力度,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4.加强慈善品牌建设。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组织综合能力。鼓励慈善组织加强品牌建设,拓宽善款募集渠道,突出救助重点,精心策划包装慈善项目,不断扩大品牌影响。要在慈善北京建设中,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哨意识,吸引毗邻县、市及其他区域成熟的慈善组织在我区落地,在全区慈善北京建设中贯穿京津冀协同发展理念。

  (三)突出“惠民慈善"重点,实现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对接

  1.建立政府和慈善救助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区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做好慈善救助对象的发现、受理、审核和推介等工作,将经过政府救助后仍需帮扶的对象,及时转入慈善救助体系。区、乡(镇)两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做好对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救助,使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有机结合,实现有序施救、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形成合力,织密编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2.整合慈善救助资源。运用好市级部门提供的慈善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推动建立区级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有效开展联动互助,确保区内困难群体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帮扶。

  3.落实经常性社会捐助。在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等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群众捐赠物资。进一步发展慈善超市,创新慈善超市运营方式,健全慈善超市服务功能,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进一步强化慈善超市款物募集功能、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志愿服务功能、便民服务功能等。

  (四)加大“诚信慈善"力度,强化对慈善组织的各方监督管理

  1.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要加强对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的监督指导。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慈善组织要严格规范募捐行为,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

  2.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进一步落实捐赠款物使用规定。各类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和运作慈善项目,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3.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区、街道(乡镇)慈善监督管理机构。探索通过年检审计、信用评估、表彰奖励、公众评价等形式,建立慈善组织信用体系。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并将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年检和评估工作范畴。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社会监督。开通区内慈善监督电话,同时依托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96156)、首都慈善监督热线,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相关行业性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职责,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强化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确保政府监管效果。要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5.强化信息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在本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及其设立、变更、评估、年检、注销等信息;具有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扶持鼓励政策和措施;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情况;对慈善组织表彰、奖励及处罚情况;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和重大专项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也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按照《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50号)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途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登记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拓宽“创新慈善"途径,推进慈善理念、管理、捐赠与时俱进

  1.推进慈善理念创新。引导社会公众转变传统慈善观念,从大灾大难时的集中式爱心奉献向常态化、点滴化、普及化参与慈善转变,逐步使投身慈善、奉献爱心成为现代公民的自觉意识和生活方式。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研究慈善事业发展方向、运作模式等问题,探索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不断丰富慈善事业的领域和范围。

  2.推进慈善管理创新。倡导慈善组织募用分离,推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发展,依托新兴媒体和新技术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政府、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交流互动,促进慈善事业更加公开透明,实现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推进慈善捐赠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赛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捐赠和其他新型捐赠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将慈善捐赠活动融入到桃花节、音乐节等区内重大活动当中,增加区重大活动的慈善文化元素,吸引全区人民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并形成常态,将慈善文化与平谷文化融合。

  三、建立慈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区民政局牵头成立以区政府主管慈善工作副区长为召集人的平谷区慈善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研究制定全区慈善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推进慈善工作的重大政策等,旨在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尽快明确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并依据本意见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责任分工。被纳入到联席会议的单位和部门要用具体可行的措施和方法落实联席会议职责任务,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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