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09 15:33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顺政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之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5〕2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慈善北京”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支持鼓励与强化监管并重,全面提升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水平,逐步形成广泛参与、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与社会救助体系紧密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开展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慈善活动。
  注重民生,精准定位。从困难群体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建立慈善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精准解决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
  改革创新,打造品牌。坚持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方向,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推动慈善募捐与救助紧密结合,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顺义特色的慈善项目。
  强化公开,坚持诚信。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募集和救助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管理,依法推进。严格执行公益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法制化运行。

  三、发展目标
  按照“慈善北京”建设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首都特色和顺义特点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数量超过200家,社会组织自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资金募集总量年均增长10%,慈善义工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公益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

  四、完善服务体系,打造全民慈善
  (一)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发展期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展示和评估监督等配套服务,培育一批、发展一批、成熟一批、壮大一批。
  (二)推进顺义区慈善基金会建设。严格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公募活动,首推启动我区“矽肺病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公募基金会在资金募集、项目运作方面的专业优势。
  (三)加快区慈善协会改革转型。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区慈善协会政社分开;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龙头作用;加强与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区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交流与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突出慈善协会的群众性。
  (四)加强社区与社会捐赠服务工作。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服务性慈善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积极搭建社区与社会公益组织对接平台,激活社区与社会存量慈善资源;创新推动“慈善超市”市场化、社会化,拓展其他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工作流程。

  五、弘扬慈善文化,打造效能慈善
  (一)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政府推动。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慈善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慈善项目的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长效机制。二是社会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教育部门要将传播慈善文化、义工精神纳入到中小学德育课程。三是文化引领。区、镇(街道)宣传部门和区广电中心要将宣传慈善文化作为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慈善人才培养储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项目管理、法律服务、残疾人康复等人才;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大力推动慈善义工队伍专业化、社会化,支持和引导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义工服务。完善义工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吸收吸纳社会力量身体力行,参与公益服务,营造“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公益氛围。
  (四)依法推动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表彰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的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慈善义工嘉许和回馈制度,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义工服务的积极性。

  六、加强项目建设,打造惠民慈善
  (一)加强项目品牌建设。选准慈善项目,优先选择仅依靠政府救助无法满足受助群体需要的慈善项目;积极推介慈善项目,通过项目推介会或宣传展示会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精心策划,提升效应,逐步把项目做大做强做出品牌;条件成熟时,探索设立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慈善基金。
  (二)建立健全慈善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做好慈善救助对象的发现筛选、受理审核和资料上报工作,将政府救助后生活仍需帮扶的对象,及时转入慈善救助体系进行补充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等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救助帮扶,促进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有机结合,形成互补。
  (三)建立公益慈善信息“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发挥“互联网+慈善”优势,打造慈善公益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区、慈善数据信息全面的慈善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统计与监管,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推介救助项目,推广品牌形象,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

  七、加强信息公开,打造诚信慈善
  (一)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定向捐赠过程中,慈善组织应将款物按照捐赠协议或承诺,及时将捐赠款物用于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随意改变款物用途。非定向捐赠过程中,慈善组织应科学设计和运作慈善项目,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二)规范慈善运行程序。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严格按照慈善相关法律法规,募捐宗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他不具有公募资质的主体,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严格规范募捐行为,向捐赠者开具票据,最大限度地满足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使用意愿。
  (三)加强慈善信息公开。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在本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及其设立、变更、评估、年检、注销等信息;具有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扶持鼓励政策和措施;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情况;对慈善组织表彰、奖励及处罚情况;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和重大专项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慈善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名称、活动宗旨等组织基本信息;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接受捐赠信息;募捐方案、联合募捐协议等募捐活动信息;捐赠财产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赠财产使用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加强监督管理,打造法治慈善
  (一)加强政府监督。建立健全区、镇(街道)两级慈善监督管理机构,发挥慈善监管主体作用。探索通过年检审计、信用评估、公众评价等形式,建立慈善组织信用体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项目专项检查、信用记录、抽查审计等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制度,并将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年检和评估范畴。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行业管理。发挥区慈善协会作为公益“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准则,增强慈善组织的约束力。区慈善协会要抓紧编制《顺义区公益慈善组织指引》,引导全区各类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各项制度,确保慈善组织行为在法制轨道内健康规范运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慈善监督热线,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政府部门和行业引领者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向举报者及时反馈情况。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登记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单位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指导、协调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推动慈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严格执行公益慈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个人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以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方式,加大对重大民生项目政策支持力度。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将慈善协会、慈善基金会等公募慈善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人员聘用经费、项目运营经费、媒体公示经费等相关事业发展支出列入政府年度预算,由区财政给予支持和保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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