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登记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发布于: 2022-08-10 10:21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登记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登记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榕民〔2014〕544号)


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民宗局。
  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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