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0 11:16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2015]48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16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南发〔2010〕29号)精神(以下统称《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将每年6月6日设立为“南宁慈善日”的决定,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能帮就帮·扶贫济困”捐赠活动为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着力营造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努力做到募集善款与弘扬慈善文化双丰收,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要把《意见》学习和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采取专题讲座、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将《意见》有关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在慈善日期间,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举办至少一场大型慈善活动,如举办慈善晚会、慈善文化广场宣传推广等活动,组织慈善义演、义卖、义拍、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宣传慈善,募集善款,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并通过张贴海报、出版报、发放宣传单、倡议书、放置慈善捐赠箱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大造声势,倡导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风尚。

  2.市级、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慈善日活动,组织召开慈善动员会,宣传慈善,带头捐款,在慈善日期间,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员工要以身作则,建议活动期间参加2小时的慈善义工活动。

  活动方式可以上街开展慈善宣传,可以到农村、社区、学校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可以在福利院、养老院提供陪护、护理或清理卫生,可以为残障人士提供陪护、护理或清理卫生,可以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等公益慈善服务,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各社区居委会要联合社区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组织开展一次“我为绿城献爱心”的慈善公益活动,宣传慈善、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开展募捐活动、引导社区居民为社区慈善超市捐赠闲置物品,慰问帮助社区困难群众,发扬“能帮就帮”的南宁城市精神。

  4.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党和人民政府关于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宣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慈善理念;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5.市人民政府拟于2015年9月召开南宁市慈善大会暨南宁市第二届慈善奖颁奖会议,总结南宁慈善日活动,对本次慈善日活动表现优秀的县(区)、开发区和社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三)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1.捐赠时间:2015年6月6日—7月31日

  2.捐赠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驻邕各中直、区直单位和双管单位,驻邕部队(含武警部队),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各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捐赠标准: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捐赠原则,捐赠标准建议为: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赢利单位捐赠一天或部分利润;倡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4.捐赠款的接收管理

  市慈善总会接收范围: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邕部队及冠名基金认捐企业、社会各界捐款。

  各县(区)、开发区的民政部门(慈善会)接收范围:所属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邕中直、自治区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捐款;接收后缴存入市慈善总会指定账户。

  各县(区)、开发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接收范围:所属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居民及社会各界的捐款;接收后缴存入所在辖区民政部门(慈善会)指定账户。

  对于捐赠的善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捐赠款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南宁市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活动接收到的善款,主要用于全市慈善情暖万家、助老、助孤、助医、助学、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以及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

  各县(区)、开发区在2015年南宁慈善日捐赠活动期间募集的善款,由市慈善总会将善款的50%拨付各县(区)、开发区,由其自行用于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并将善款的使用方向、情况和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以便捐赠人知晓。

  三、措施要求

  (一)制定方案,及时部署。2015年6月上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南宁慈善日活动部署会,部署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各项工作;6月中旬,召开民营企业、驻邕商会参加的南宁慈善日座谈会,倡议企业、商会积极参与捐赠或设立冠名基金。南宁慈善日活动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组织牵头实施。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慈善任务的完成。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要带头捐赠,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确保捐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检查指导。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慈善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对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开发区、单位要表扬鼓励,对落实工作做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帮助,提出整改措施,推动慈善日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多渠道做好慈善捐赠信息公开。2015年南宁慈善日捐赠活动结束后,市慈善总会要通过市属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捐款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张贴光荣榜,公布本辖区捐款单位、捐款人姓名和捐款金额(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的社会透明度,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缴善款。2015年8月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各单位将接收的全部善款汇入市慈善总会账户,并将开展慈善日活动书面总结及捐赠明细表(电子版)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将全市2015年开展南宁慈善日活动情况专题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附件:

  1.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2.2015年慈善总会捐赠账户及联系电话

  附件1

  2015年南宁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序号

  时间、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时间:2015年6月上旬

  内容:召开2015年南宁慈善日动员部署会

  部署南宁慈善日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2

  时间:2015年6月中旬

  内容:召开2015年南宁慈善日座谈会

  倡议企业、商会积极参与捐赠或设立冠名基金。

  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3

  时间:慈善日活动期间

  内容:举办大型慈善公益活动

  举办慈善晚会或慈善文化广场宣传推广活动,倡导乐善好施良好社会风尚。

  各县(区)、开发区,市委宣传部

  4

  时间:慈善日活动期间

  内容:慈善义工活动

  号召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员工以身作则,至少参加2小时的慈善义工活动。

  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

  时间:慈善日活动期间

  内容:“我为绿城献爱心”

  慈善公益活动

  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开展募捐活动、引导社区居民为社区慈善超市捐赠闲置物品,慰问帮助社区困难群众。

  各街道办、各社区

  6

  时间:2015年6月6日—7月31日

  内容:2015年南宁慈善日集中募捐活动

  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捐赠原则,发动社会各界涌跃参与慈善捐赠,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驻邕中直、区直单位及双管单位,驻邕部队(含武警部队),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各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7

  时间:2015年8月30日前

  内容:总结上报公示

  总结上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慈善捐赠税收减免政策。

  各县(区)、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教育、卫生等系统,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慈善总会

  8

  时间:2015年9月下旬

  内容:召开南宁市慈善大会暨南宁市第二届慈善奖表彰大会

  总结南宁慈善工作,表彰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县(区)、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教育、卫生等系统,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慈善总会

  附件2

  2015年慈善总会捐赠账户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慈善总会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8号

  (市民政局办公楼8楼)

  捐赠联系电话:5505901、5567012

  捐赠户名:南宁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金州支行

  捐赠账号:2102175029300025123

  转账请注明:慈善日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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