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关于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09:15

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关于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的通知




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关于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慈善会最近接到有些群众举报,有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在社会搞慈善募捐活动,而且不给捐赠人出具任何正规捐赠票据及捐赠证明,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特此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和《大庆市慈善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大庆市慈善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是合法的可以接受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的受赠人,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公益性团体除外),未经大庆市民政局审批,都无权在社会上从事慈善募捐和接受捐赠。大庆市慈善会在接受捐款时,会给捐赠者出具《黑龙江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专用票据》和捐赠证明,可享受国家免税的优惠政策。捐赠善款一律进入大庆市慈善会专有财务账户,对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慈善会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全社会和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下发后,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大庆市慈善会再一次向社会各界呼吁,请伸出援助之手,向社会献出一份爱心,救助那些生活在贫困中的弱势群体,为构建美丽和谐的大庆,贡献一份力量。

大庆市民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慈善会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