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09:31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9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大社会捐助和救济力度,努力实现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工作格局,积极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在2009年完成“慈善超市”建设,各乡镇(街道)在2010年完成;力争到2012年,市、县两级冠名慈善救助基金达1亿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6元,市、县两级建成慈善工作网站。

  二、创新完善慈善事业工作机制
  (一)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慈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县(市)区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扶持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企业创建慈善组织,探索推广非公募慈善基金会,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
  (二)创新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襄樊民营经济发达、区域文化资源深厚等有利因素,不断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继续开展“送温暖”、“慈善一日捐”等活动,组织较大规模的款物捐赠、拍卖等公益性活动。推广“慈善超市”这一救助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接受、分发国内外慈善捐赠款物,资助和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扶贫助困、安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三)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
  (四)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三、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法,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宣传、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困济困”的慈善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订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努力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一次性捐赠200万元的国有企业和一次性捐赠100万元的民营企业,以及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个人,由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称号。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改革慈善机构的审批、注册办法,培育更多的慈善组织。要制定慈善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增强运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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