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09:32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8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一)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以救助弱势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大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奉献爱心。依托有影响的节会平台,动员爱心人士捐助善款,打造富有宜昌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支持企业或个人冠名慈善基金,凡有捐赠意愿或定向救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且认捐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加大集中募捐活动力度,将每年5月定为全市“慈善捐赠月”,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主题慈善活动。鼓励经常性捐助,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建立网络捐赠平台,促进慈善捐赠常态化。发挥统战、外事侨务等部门优势,推动慈善机构与海外爱心企业、个人的联系与合作。总结推广慈善超市经验,促进慈善捐赠和救助社会化、网络化、即时化。
  (三)健全慈善救助信息对接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尊重困难群众个人意愿,及时将经过社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向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推荐。广泛宣传推介慈善组织的服务项目,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及时求助。
  (四)落实捐赠税费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慈善组织
  (一)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探索推行基层慈善组织直接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慈善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探索培育枢纽型慈善公益组织,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救助效益。要尽快出台政策,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
  (二)切实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公正透明。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三)切实规范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要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不具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联合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方可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募捐活动须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实施慈善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宗旨、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四)全面落实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慈善组织要通过登记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发布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信息。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和慈善项目运行情况,募捐活动或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或项目运行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要保护捐赠者权益,不得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不公开的信息。

  三、切实强化对慈善事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将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切实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慈善对象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鼓励主流报刊、网站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慈善信息相关内容。新闻媒体要以公益广告形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管措施。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制度,对本级注册的慈善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慈善项目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四)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倡导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积极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慈善公益宣传。建立“大爱宜昌”表彰制度,每年表彰一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努力营造全民向善的良好氛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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