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10:28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


宁民民[2007]157号

各区、县民政局:

  自市民政局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镇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市慈善超市迅速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街道、镇慈善超市统一名称“慈善超市",字号使用所在街道、镇名称。如“XXX街道慈善超市"。

  二、慈善超市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区县民政局,民政局可以委托街道、镇或慈善协会对慈善超市进行管理。如需街道、镇或慈善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应经区政府批准委托。

  三、慈善超市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

  四、办理慈善超市登记,应当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在开办资金上,5000元左右即可登记。

  五、慈善超市的章程统一使用市局印制的示范文本。

  六、慈善超市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不得再到工商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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