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促进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15:5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促进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促进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内民政发[2015]63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积极拓展康复服务,加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投入,鼓励社会福利企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的慈善捐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促进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基本民生保障,使残疾人在生活质量、康复护理、就业创业、慈善捐助等方面得到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帮助残疾人共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工程持续推进,半数以上盟市拥有一所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运营管理规范,社会就业残疾人比例明显增加,慈善捐助工作推动有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与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我区2011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按比例匹配资金。目前,全区每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19.1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19.7万人。 为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福利制度,国务院于今年1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在重点任务分工中明确部署,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国家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按比例足额匹配资金,坚决纠正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个别盟市匹配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个别盟市只将自治区补贴资金向残疾人下发等问题。要建立健全两项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以后提标扩面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困难残疾人长期刚性的额外生活、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和收支平衡问题。
  (二)继续推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切实提高贫困残疾人、伤残军人、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继续推动实施民政部“福康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自治区“助康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逐步加大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免费为伤残军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残儿童和城乡低保人员安装配备假肢、矫形器、轮椅、助听器、助行器等辅具产品,免费为贫困肢体畸形患者进行矫治手术,免费为孤残儿童开展各类康复手术,免费为部分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配备轨道式楼梯升降机、室内移动辅具、翻身床、助浴床等大型无障碍辅具产品。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实际需求,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数据详实准确。要切实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做好假肢装配、矫治、康复手术筛查工作,切实覆盖全区民政残疾服务对象,保障每一名贫困残疾人都享有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保障的权利。
  (三)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适应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形势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4]4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民办函[2014]350号)的精神 ,到2020年,全区半数以上的盟市要拥有一所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已有的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要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标准,实施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各盟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抓住机遇,加大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投入,做好布局规划,改善设施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康复服务,鼓励服务创新,切实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针对全区近几年来连续攀升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认真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依法规范出入院手续,扎实做好精神智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四)加大社会福利企业规范管理力度。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鼓励社会福利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能够参加生产劳动,通过劳动创造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企业残疾人就业人数、就业岗位、安置比例、工资待遇、交纳保险、劳动合同、残疾人身份、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资格条件认真审核。要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福利企业督导检查,强化残疾人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积极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体制机制、运作方式、社会募捐、实施救助等方面进行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救助残疾人的渠道,优化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加快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福利科(股)具体推动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能,提升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住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方面,要加强与财政、发委、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加大对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投入力度,努力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幸福生活指数大幅提升,让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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