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15:5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社福〔2014〕193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和民政厅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征求了自治区慈善总会的意见,经厅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尽快推进工作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5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建立起经常性的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扶和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吸引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形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创新慈善超市运营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政策制度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民政部提出的在大中城市推广建设慈善超市为目标,通过慈善超市为城乡贫困群众搭建新的救助平台,推动我区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扶贫帮困活动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年内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各建成运营一个慈善超市试点,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建设多个慈善超市模式试点。
  (二)十二五末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功能完善的社区捐助站,年内10%的社区建立捐助站。
  (三)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所在地建立区域物品加工流转中心。

  三、建设标准
  (一)慈善超市
  1.慈善超市由政府提供100m2左右适合商业性超市位置的门市房或选择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建设,开展慈善服务。
  2.借鉴济宁市慈善超市模式,动员社会信誉度高、网点分布广、富有爱心的商业连锁超市和药店等加盟慈善超市,组建慈善超市网络。
  3.配置货架、收款机、刷卡机等全套商业经营和慈善救助基本设施。
  4.功能划分:不少于20m2用于捐赠物资摆放、发放;不少于30m2和50%以上的日用品为困难群体提供特价(打折)优惠服务;慈善超市为社区居民提供平价商品。要求多功能区标识清楚。
  5.配备收银员、售货员等2名以上工作人员。
  6.统一品牌、统一门头、统一滚动字幕和统一店内慈善文化进行装修,满足慈善超市运营和救助服务要求。
  7.运营管理:慈善超市由个人或社会组织、企业运营管理,其中接收和发放捐赠物品由民政部门监督管理,为困难群体提供特价(打折)商品由政府和慈善组织予以资助。
  (二)社区捐助站
  1.整合现有民政、红十字会等捐赠物品场所,建立统一的社区捐助站。设立标准30m2左右,统一品牌和理念布置、电脑联网、热线电话、传真复印等办公设施,设立标准化捐款箱、货架、配备市内短途运输工具等。
  2.建立接收捐助和发放物品的管理制度,完善捐助和发放的各项登记手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运行,也可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运行。
  (三)区域物品加工流转中心
  1.使用面积500 m2以上,设有办公场地。
  2.主要功能。具备仓储功能,存储待配送捐赠商品、待加工和拍卖的捐赠物品、待发放的救助物品;具备配送功能,为所辖慈善超市配送捐赠商品和救助物品;具备修整功能,对捐赠物品经过检修和整理,变为自有品牌“商品”;具备加工功能,对捐赠量大,不易救助又不易销售的各类破旧物品进行加工,生产出自有品牌的环保板材、周转箱、清洁用品等商品。
  3.运营管理:由民政部门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由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
  4.除新建外,也可利用闲置国有房产改建,整合利用现有救灾仓库。

  四、完成时限
  各盟市确定的慈善超市试点名单要在8月30日前上报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并上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附图片,民政厅届时将命名全区第1批试点慈善超市,对于建成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民政厅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12月10前,各地要将慈善超市、社区捐助站和区域物品流转加工中心建设情况一并报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五、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指导各盟市开展慈善超市建设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成立慈善超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冯呼和(副厅长)
  副组长:波特奇(副巡视员 )
  成 员:邢 岗(处 长) 吴 俊(调研员) 鲍 山(副主任) 葛晓燕(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主任由邢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慈善超市对于社会捐助和扶贫帮困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慈善超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把建设慈善超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政工作重点评估考核,借鉴山东省济宁市慈善超市模式和我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爱民社区慈善超市模式经验,结合实际,确定慈善超市管理和运营模式,制定慈善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力度,尽快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投入慈善超市建设的力度,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物,建立经常性慈善捐助和社会抚困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抓好慈善超市等项目的规划设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制定慈善超市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探索创新慈善超市运营机制,确保慈善超市有序运营,造福于民。
  (五)各地要将开展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