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职工股权激励办法

发布于: 2022-07-14 15:21

**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权激励办法

 

为实现对公司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有限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或者外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激励股权总额为****元。根据业务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可以对激励股权总额进行增加或减少。

2、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员工购买激励股权,双方签订**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此计划与股东会决议共同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件,具有共同法律效力。

3、员工购买激励股权的资金交付公司后,由公司为其出具购买激励股权的证明,作为股权分红的依据。

4、员工所购激励股权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员工入股之前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

经执行董事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股;

2、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公历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营业收入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之后为公司的净利润,分配方式为:

1、激励股份按照公司净利润总额的**%进行分红,剩余**%由公司实际股东分配。

2、激励对象在对公司净利润的**%进行分配时,分配比例为激励对象之间各自的比例。

八、激励股权退出程序

激励股权每年变动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15日至6月30日,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上半年/下半年与公司劳动合同终止的员工,和因不称职而被股东会决议不再持有激励股权的员工,公司于6月15日/12月15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完毕退股手续,退股员工应当配合。经股东会决议的新晋持有激励股权的员工,亦应当在6月15日或12月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向公司缴纳购买激励股权的资金。

九、公司权益保障机制

激励对象因持有公司激励股权,能够掌握公司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因此为保护公司利益,激励对象的员工应当承诺从业限制,即在离开公司后壹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重合的任何工作,亦不得在其他健身服务场所从事业务、行政管理等任何工作。

公司提供如下从业限制补偿方案:

1、因公司发展需要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对从业限制行为补偿  元。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支付金额为    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一年之日起10日内,支付金额为  元。

2、因激励对象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等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对其从业限制行为不予补偿。

十、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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