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让售合同
设备让售合同
甲方(让与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受让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因生产实际的需要,拟将“ ”(以下简称该设备,)作让售处理给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这批设备处理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1、设备基本情况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转让单价 (元) |
设备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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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税率 |
本转让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包括合同设备转让款、税金。
2、交货
2.1交接状态
乙方已经充分知晓设备现有状态,并同意以现有状态受让该设备。
2.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在合同设备现存放地点 ,在设备存放点进行交货与接收。
2.3交货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交货前乙方必须办理完过户手续。
3、联络
3.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3.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设备交货、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3.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接收设备、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3.2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3.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3.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3.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3.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3.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支付与发票
4.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支付设备让售价全额,即(小写) 元(人民币 元整)。
甲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户:
开户行:
4.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款项后,开具全额发票。
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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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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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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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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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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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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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 乙方延迟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付款、或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一切义务。
- 乙方未支付合同全款,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按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全部合同设备。
- 甲方提供设备相关配套资料。
-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整机和附件(在附件1:设备及附件清单中列明)。
5.2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 乙方负责办理设备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乙方按约定提货,负责设备的拆除、运输及装卸车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 自设备在指定位置装车后,和/或乙方在指定交货地点接收设备(如船舶等)后,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6.1甲方负责设备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6.2乙方负责设备在交货点交付后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6.3乙方有义务遵循设备在使用、维保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采取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7.3乙方付款后,如乙方迟延办理过户、提货等,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收取的货款无需退还。
8、合同的变更、解除
8.1合同的变更
8.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8.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8.2合同解除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9、违约责任
9.1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前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已转换为货款的,则该款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支付逾期 天,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乙方迟延过户、提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已转换为货款的,则该款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逾期 天,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1、其他
11.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设备交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1.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1.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