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布于: 2022-12-06 16:16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方的合法利益,发承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及报警系统、消防电话对讲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弱电电缆敷设安装等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保修期为      年;

其它约定:以上规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方,且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发承包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凡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有权从所剩工程款中扣回。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72小时内应正式、全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从承包方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额的罚款。

3.承包方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   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大小由原负责的监理公司界定;完成时间指自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质量保修且通过质量验收合格止的连续时间。

4.承包方必须确保质量保修一次性通过发包方组织的验收;否则,购房者因此而拒绝收房,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实施一户每延期24小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同时,承包方还须承担购房者提出的各类索赔。

5.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方经两次整改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或者维修质量达不到规范(或规定)要求的,发包方视情况给予每次2000元以内罚款且发包方无须经过承包方同意,有权另请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负责另行赔偿。

6.如因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经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坚定确认)而造成客户退房的,并承担因退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利息;如因承包方的工程质量而造成客户损失,客户要求赔偿的,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费用。

7.如果遇承包方质量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发包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承包方须承担购房者提出的赔偿责任。

8.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对于涉及渗漏.设备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监理公司、购房者验收。

11.所有上述条款涉及到承包方责任扣罚的各类、各项费用,发包方将在工程结算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方自行支付的除外。

12.发包方可以根据工程实施和合同执行情况,与承包方协商后修改该保修书。

三、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保修金在工程结算完成后,由发包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第三条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如果承包方质量保修工作跟不上,发包方将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该保证金。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保期满(贰年)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一并生效,且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