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协议书

发布于: 2022-12-06 16:18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委托目的

经甲方、丙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丙方聘请乙方为其拟发行、管理的 __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本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以下简称“本次评级”)。

二、委托范围

2.1  丙方委托乙方对其拟发行、管理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2.2  本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后,在存续期间,乙方须为本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跟踪评级服务。

三、委托期限

3.1  丙方委托乙方提供评级服务的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满之日止。

3.2  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如甲方、丙方、本资产支持证券、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第三方、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资产发生对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在得到甲方或丙方书面告知及相关资料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3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级工作,甲方、丙方与乙方三方需另行协商。

四、人员安排

4.1  乙方组成评级项目组,配备专业人员以保证信用评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本次评级乙方委派    担任评级项目联系人,甲方委派       为项目联系人,丙方委派    为项目联系人。

4.3  若乙方变更评级项目联系人应事先通知甲方和丙方。同时,乙方应保证变更人员后评级工作的顺利交接,确保评级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5.1  首次评级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含税】

5.2  年度跟踪评级费用: 为人民币    万元整(¥     )/年【含税】。

5.3  评级费用的范围:上述评级费用包括了乙方为甲方、丙方提供首次评级及跟踪评级服务的服务费用、评级项目组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

5.4  付款期限:本协议书生效后,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向5.6乙方提供的银行付款账号全额支付首次信用评级费用。年度跟踪评级费用为每年收取一次,应于“**专项计划”成立后,由 “**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财产在乙方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前向5.6乙方提供的银行付款账号全额支付跟踪评级费用。

5.5  丙方开票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户: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

地  址:

5.6  乙方收款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

地  址:

大额支付系统号: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评级人员中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评级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的期限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6.4  甲方有权在对信用级别有异议时向乙方申请复评(仅限一次),丙方已经提交复评申请的除外。

6.5  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乙方在本次评级开始之前完成实地调查工作。

6.6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资料清单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首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并对由自身出具或制作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6.7  甲方应于年报披露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要的全部评级资料,并对由自身所出具或制作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6.8  甲方应指定相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使评级工作顺利进行,并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信用评级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6.9  在本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如甲方、丙方、本资产支持证券、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第三方、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资产发生对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且甲方不可干涉乙方根据实情事态对评级工作或已评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要求付款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评级费用。

7.2  乙方有权独立开展评级工作,不受甲方或丙方干扰和影响。

7.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对乙方的评级收费标准、评级方法、评级技术和评级过程中的研究成果等保密。

7.4  乙方应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评级机构出具正式评级报告的最低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信用评级报告。乙方有权在甲方或丙方不能于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评级所需材料时延长出具评级报告时间。

7.5  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有权终止评级:

(1)付款方不按约定支付评级费用的;

(2)甲方或丙方不配合提供信用评级所需要的资料的;

(3)甲方或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甲方或丙方不再存续的。

7.6 乙方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原则,评估甲方及丙方所提供的信息和出具信用评级结果及信用评级报告。但乙方不对甲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承担任何责任。

7.7 乙方应指派专人指导甲方及丙方人员做好必要的评级准备工作并主动做好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

7.8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或丙方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  

7.9 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内,如甲方、丙方、本资产支持证券、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第三方、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资产发生对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在得到甲方或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访谈、分析。

7.10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政策调整和变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以保证评级工作合规并顺利进行。

八、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丙方有权在对信用级别有异议时向乙方申请复评(仅限一次),甲方已经提交复评申请的除外。

8.2 丙方应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协调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的实地调查工作。

8.3 丙方应协调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与评级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8.4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使评级工作顺利进行,并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信用评级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8.5 在本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如甲方、丙方、本资产支持证券、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第三方、与本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资产发生对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且丙方不可干涉乙方根据实情事态对评级工作或已评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8.6 丙方应根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管要求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披露首次评级、跟踪评级及其他相关评级信息。

8.7 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书前,未与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就此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信用评级达成任何形式的书面意向书或协议书;同时,不存在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就此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启动尽职调查工作的情况。

三方的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就甲方或丙方为本次评级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涉及甲方或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或资料”),乙方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促使其雇员(包括但不限于评级项目组成员)遵守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9.3  甲方、丙方对乙方的评级收费标准、评级方法、评级技术和评级过程中的研究成果等负有保密义务。

9.4  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披露对方保密信息或资料的,披露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就披露范围、形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9.5协议方保密义务的履行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两年止。

十、复评相关事项

10.1  乙方将首次评级的评级结果告知甲方、丙方后,甲方、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意见反馈,   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对该首次评级结果的默示认可。

甲方或丙方对首次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仅限一次),应在乙方将首次评级结果书面告知甲方、丙方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复评申请及补充材料,不提交书面复评申请或补充材料的,乙方不予复评。

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丙方书面复评申请及补充材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决定受理后的  个工作日内召开复评评审会,并将复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或丙方,复评结果是最终结果。乙方对复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0.2  乙方将每年的跟踪评级结果告知甲方、丙方后,甲方、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意见反馈,  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对该跟踪评级结果的默示认可。

甲方或丙方对跟踪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仅限一次),应在乙方将跟踪评级结果书面告知甲方、丙方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复评申请及补充材料,不提交书面复评申请或补充材料的,乙方不予复评。

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丙方书面复评申请及补充材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决定受理后的  个工作日内召开复评评审会,并将复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或丙方,复评结果是最终结果。乙方对复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十一、反商业贿赂

11.1  甲、乙、丙三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三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

11.2  甲方、乙方或丙方均不得向任何一方、任何一方项目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1.3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禁止己方与评级项目相关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丙三方与评级项目相关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11.2所列行为,都将受到己方公司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惩处。

11.4  若因一方或一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11.2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5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丙三方除本次评级直接项目人员以外的与本次评级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乙、丙三方本次评级直接项目人员的近亲属。

十二、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协议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2.2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三方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两方,并在   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无法履行或需延迟履行的书面资料,三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协议的修改和解除

13.1  若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另两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三方同意后修改。非经三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否则单方面修改内容无效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符而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遇此情况时,协议三方应及时修改该条款。

13.3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13.4  若本资产支持证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能发行成功,则三方同意本协议自然终止。

13.5  若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协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如果甲方或丙方非因乙方违约的原因解除本协议,则甲方或丙方应视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乙方不少于首次评级费  %的补偿。

13.6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两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十四、损失赔偿与违约责任

14.1  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对另两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2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因善意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出具评级结果及信用评级报告而对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甲方或丙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导致乙方的评级结果或信用评级报告存在不准确或发生任何其它问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本第14.2款的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由于乙方或其雇员的任何欺诈、不诚实或有意的不法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索赔。

14.3  三方同意赔偿另两方由于自身原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两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损害,但该损失或损害应该是合理的、可预见的,并且一方对另两方的所有责任的总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评级费用。

十五、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执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解决。三方就上述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六、协议的生效及未尽事宜

16.1 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评级协议书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发行人机构信用代码: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发行人机构信用代码: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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