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设计合同
供电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
3.设计范围:
二、设计文件提交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甲方与电业局签订的《供用电项目协议》进行设计工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套,超出部分另付费用。
3.全部设计文件包括: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执行,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可靠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则相应推迟设计进度。
3.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4.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四、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根据国家及行业执行规程、规定及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工作。甲方提供完备资料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图纸经供电部门审核工期:甲方审核后 个工作日。
2.负责对现场进行实地测量以及收集设计所必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3.对所设计项目应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负责设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中设计协调及变更,费用不再增加.
5.按时提交施工图文件。
6.乙方应采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所设计图纸符合要求,蓝图经甲方确认后送电力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五、设计费的支付
1.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 (含税价开增值税发票)(小写:¥ 元 )。
2.付款方式:由甲方招标的临电施工方支付全部费用。
付款时间:经供电公司审核合格后并提供临电施工方税务主管机关认可的相应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临电施工方 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 仲裁委提起仲裁。
七、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八、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 份,承接方执 份。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
十、合同签署: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