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4:25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省民政厅面向全国聘任社会杰出知名公众人物担任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热爱并积极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社会责任担当。

  2.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黑龙江省籍贯或出生地为黑龙江省;

  (2)在黑龙江省长期学习工作生活过;

  (3)曾经参加过黑龙江省生产建设的知青;

  (4)曾在黑龙江省参军服役过。

  3.热爱黑龙江,愿意为黑龙江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义务宣传代言,以自身卓越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为黑龙江慈善事业发展助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度,是所在行业领域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杰出领军人物或全社会公认的卓越杰出代表人物。

  5.所推荐的人选不限社会行业领域、民族、性别、年龄等。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推荐为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社会不良舆论或负面新闻报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的主要职责

  1.热心我省公益慈善事业,积极为我省慈善事业宣传代言,自愿无偿参与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慈善捐赠活动、大型公益慈善峰会(论坛)等公益慈善宣传推广活动。以“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身份面向社会宣传推介我省慈善事业。积极参加由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各类重要慈善活动。

  2.参加出席各类公开社会活动时,能够积极主动宣传、推介我省慈善事业,为我省慈善事业募集社会捐赠款物,助力乡村振兴。

  3.积极发挥自身社会影响力和公众感召力,弘扬我省慈善文化,无偿拍摄公益慈善广告、短视频和用于宣传品(包括制作海报、户外平面公益广告、印刷品公益广告及报纸广告等)的照片、视频等。积极利用所在单位(企业)网站平台媒体,以及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黑龙江省慈善事业。

  四、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聘任周期及聘任方式

  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聘期为三年,自黑龙江省民政厅为其颁发聘任证书之日起开始履职,聘期满后由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解聘通知。

  五、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评选机构

  1.“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推荐工作设评选委员会,由省民政厅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评委会由省级有关党政部门、群众团体机关、本科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

  2.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3.各市(地)民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评选工作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

  五、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推荐程序

  1.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民政局均可参照本通知有关推荐条件,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人选事宜,推荐名额不限。经与推荐人选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对确定拟推选候选人选,在征询省或当地纪委监委、宣传、统战、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营商、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国家安全、税务等部门意见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排序,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正式的推荐函,报评委会办公室。

  2.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应当报送《关于推荐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推荐函》,并报送《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推荐表》、《龙江公益慈善使者征求意见表》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寄送至黑龙江省民政厅。(收件人:王增辉,办公电话:0451-82662190,手机号:13384666998;详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319室)。

  3.参评“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资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4.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侯选对象名额进行汇总,组织评委会对推荐侯选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拟定提名名单(约4-5人左右)。

  5.评委会办公室对拟定提名人选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向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国家安全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异议后,请中共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定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最终人选。

  6.适时向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颁发聘任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作为我省慈善领域省政府部门最权威的宣传代言行为,是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各市(地)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荐工作,在人选酝酿初期,要主动与当地宣传、统战、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国资、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会商,扩大推荐人选视野,把政治标准放到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要向当地政府分管市领导汇报。省直有推荐意愿的单位,在人选酝酿初期,要主动与省民政厅做好工作沟通对接,杜绝与市(地)推荐人选重叠情况发生。若出现所推荐人选与市(地)推荐人选重叠情况,以市(地)推荐为主。

  (二)有推荐意愿的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地)民政局要认真履行推荐候选对象第一责任,在确定推荐侯选人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与拟推荐对象前期充分沟通,认真做好公示、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工作,所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

  (三)有推荐意愿的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地)民政局要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过程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收取贿赂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确定的“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在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新闻等不良情况,经查实后,黑龙江省民政厅将立即解除“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聘任关系,收回聘任证书及相关文件。

  1.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推荐表

  2.关于共同做好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候选人征求意见的函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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