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专项捐赠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10:0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专项捐赠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专项捐赠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09]48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专项捐赠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工程专项捐赠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和“慈善救助双日捐"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慈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筹集善款,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通化做出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捐赠、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学校、驻通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体工商业户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标准。

  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即实际月收入总额÷22×2,为捐赠参考标准。

  2.各类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企业),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各类个体工商户(包括洗浴、歌厅、饭店、美容美发、时装店、超市等),捐赠2天的营业利润。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捐赠款的接收,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慈善组织统一负责接收。

  (一)市直党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接收后,统一上缴市慈善总会。

  (二)市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接收,统一上缴市慈善总会;区属企业由区慈善总会组织接收。

  (三)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跨地域的大型企业,如税务、工商、铁路、银行、通信等系统以及通钢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通化供电公司等的捐赠,直接上缴市慈善总会。

  (四)驻通部队的捐赠,直接上缴市慈善总会。

  (五)通化经济开发区的捐赠,20%上缴省部分直接上缴市慈善总会,80%部分原则上用于今年开发区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

  (六)东昌区、二道江区慈善总会将20%上缴省部分直接上缴市慈善总会,80%部分直接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及助困、助医、助学、助残等救助项目。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社会捐赠是我市社会救助资金的重要补充,本次募集的善款,在保证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情况下,主要是面向社会困难群众,对灾民、孤儿、老人、残幼、优抚对象、特困户等在就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给予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02〕6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规定执行。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募捐活动从即日启动,8月中旬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经济开发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深入发掘并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捐赠款接收管理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办法操作,做到规范交接、手续严格,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按受社会监督。各捐赠部门和单位要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此次捐赠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捐赠工作,为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募集更多的善款,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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