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民发[2014]127号
各县区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现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4﹞121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慈善超市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定位。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厅《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建设慈善超市,明确目标,构建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慈善超市功能定位,确保慈善超市发挥作用。
二是规范运营,拓展服务。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确立慈善超市法人身份,创新慈善超市运营机制,规范慈善超市运营管理,拓展慈善超市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慈善超市管理运营服务机制。
三是加强保障,加大宣传。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要认识到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保障力度,强化支持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让慈善超市成为基层慈善阵地,提升慈善超市知名度,打造有兰州特色的慈善超市。
兰州市民政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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