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09:29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大社会捐助和救济力度,努力实现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原则,积极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继续动员全市大中型企业和爱心大士参与“冠名慈善救助基金”,广泛发动社会募捐;力争到2012年,市、县、区冠名慈善救助基金达0.5亿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5元,完善社会捐助管理体系,加快“慈善超市”建设,县(市)区力争在2010年建成;加快慈善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1年市、县(市)区建成慈善工作网站。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着力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扶持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企业创建慈善组织,探索推广公募和非公募慈善基金会,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加强慈善机构信息化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广泛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充分调动企业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不断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卫生口捐给红十字会)、“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组织较大规模的款物捐赠、拍卖等公益性活动。推广“慈善超市”救助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接受、分发国内外慈善捐赠款物,资助和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扶贫助困、安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三)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
  (四)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对慈善公益机构在用地、建设、用水以及电信业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税法,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二)健全完善激励措施。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广大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捐赠热情,形成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之星评比表彰活动,对于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和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以及一次性捐赠5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称号。
  (三)加强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慈善专栏,免费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贫济困”的慈善理念,宣传在赈灾、扶贫济困、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弘扬“团结互助、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简化慈善机构的审批、注册程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要依法加强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管理,强化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订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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