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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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工商联、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光彩会、陕西省慈善协会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工商联、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光彩会、陕西省慈善协会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杨凌区、韩城市工商联、扶贫办、光彩会、慈善协会,各行业、异地商会,省工商联各直属会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要求,根据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全联发〔2015〕11号)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经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光彩会、省慈善协会共同研究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动员和组织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扶贫行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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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慈善太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西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慈善太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西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05〕1183号) 中慈善太药堂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慈善太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西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地址拟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全部建设资金由企业筹措解决。总建筑规模为78000平方米,其中:电子信息网络管理中心10000平方米;现代化仓储中心20000平方米;物流配送中心10000平方米;监测、质量控制中心10000平方米;交易中心10000平方米;客户服务中心5000平方米,综合办公设施5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生活配套设施8000平方米。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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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规范部门、行业的捐赠行为,整合社会捐赠资源,对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及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阶段性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对贫困地区、灾区给予资助,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良好平台,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以下简称慈善爱心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对慈善爱心基金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慈...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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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慈善事业通知》(陕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我市慈善事业,现通知如下:  一、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家“十五”规划。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国发[2002]42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慈善机构”。我市慈善总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在扶贫、济困、安老、抚孤、助学、助残、助医等方面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称赞。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纳入规划。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城镇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在县一级只有陇县建立了慈善组织,市慈善总会在金台、渭滨两区设立了办...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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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12日 晋市发〔2009〕20号)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事业,是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社会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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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慈善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慈善活动的通知(并政发〔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各大中专院校,社会各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慈善事业,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的精神,市政府决定,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1月21日),在全市开展“发展慈善事业,共建和谐太原”为主题的“慈善活动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义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慈...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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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把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建成全国一流、富有特色的慈善品牌,实现“培养一人,脱贫一户”的办学目标,现就加强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职责  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由市政府主办。市慈善总会为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人事、财务和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管理办法  (一)人事管理  1.校长、第一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由市政府任命。  2.学校其他副职领导由市慈善总会推荐,报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命。  3.学校教学、行政、党工团等中层干部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任命,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学校规格、职数,办理相关任职、工资等手续。  4.学校其他工勤人员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研究招聘或调配,市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财务管理  学校设施设备、办公经费、教职工工资和设施改造购置由...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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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慈善真情暖万家,关注民生大行动”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慈善真情暖万家,关注民生大行动”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民[2007]6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使贫困人群得到救助。太原市慈善总会秉承乐善好施、同舟共济的传统中华美德,在全市开展以“慈善真情暖万家,关注民生大行动”为主题的米面油、服装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活动是在全市人民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开展的,举办“慈善真情暖万家,关注民生大行动”活动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关注民生要求的进一步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各县(市)区民政局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一定要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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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有关工作做出部署。省委、市委也召开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全市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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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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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增加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函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增加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函 太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原有的山西省慈善总会、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被省民政厅评定为5A级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基础上,增加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山西省红十字会作为接收进口物资受赠人,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需要调整受赠人名单。   二、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可继续作为受赠人。  专此函告。  附件:防控新型冠...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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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 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 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山西省委、省政府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6日,山西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发出《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要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告》精神和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广泛地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省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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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设立“晋城慈善日”的决定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设立“晋城慈善日”的决定 晋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设立“晋城慈善日”的报告,决定每年的3月28日为“晋城慈善日”。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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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17]3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直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两年以上;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活动在下以下范围之内: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三)有健全的财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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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17]3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直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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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慈善总会关于接受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的公告 晋城市慈善总会关于接受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的公告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7.0级地震,民众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为凝聚社会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救援和重建家园工作,晋城市慈善总会发出公告,呼吁会员单位积极行动,奉献爱心,踊跃为灾区群众捐款,同时,也向社会公告我会将热情接受社会各界向灾区的救灾捐款,并承诺,将秉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用适当方式将捐款寄往地震灾区。  让我们共同努力,再次为抗震救灾斗争作出新贡献。  捐赠联系方式:  地  址:晋城市泽州路959号  电  话:0356-2062562  捐赠账户:晋城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晋城银行文昌街支行  账  号:111301201110502306     晋城市慈善总会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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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淄博市慈善总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淄博市“牵手关爱行动”的通知 淄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淄博市慈善总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淄博市“牵手关爱行动”的通知 淄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淄博市慈善总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淄博市“牵手关爱行动”的通知淄关工委[2015]21号 各区县关工委、慈善总会、团委、教育(体)局,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关工委、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依据《关于实施山东省“牵手关爱行动”的通知》(鲁关工委〔2015〕6号),淄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淄博市慈善总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启动实施“牵手关爱行动”。现将《淄博市“牵手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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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5月5日)   为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地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对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在提高公民慈善意识、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提升募捐救助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国内、省内同等城市存在明显差距。目前,全市仍有部分因各种...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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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地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对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在提高公民慈善意识、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提升募捐救助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国内、省内同等城市存在明显差距。目前,全市仍有部分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的城乡家庭和新市民需要帮助。...
  • 2022-08-12
    vch11798491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11〕14号 2011年4月29日)   为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在扶贫帮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慈善事业在公民慈善意识培养、组织体系建设、募捐救助水平、监督运行机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目前,我市仍有33万残疾人、15.1万低保家庭和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众需要救助。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既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慈善事业是实施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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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和省民政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慈善捐赠活动的管理,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现公布枣庄市民政局及6个区(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一、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受理方式  主要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受理有关情况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见人见事。提倡实名反映问题,以便调查核实。   四、受理单位和电话  1.枣庄市民政局  受理电话:0632-3317401  邮箱:zz3317401@163.com  2..滕州市民政局  受理电话:0632-5513020  3.薛城区民政局  受理电话:0632-4412441  4.山亭区民政局  受理电话:0632-8811223  5.市中区民政局...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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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开创慈善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形成基本完善的慈善组织网络,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救助工作公开透明,慈善文化广泛传播,慈善载体不断创新,慈善资金募集数量持续增加,公众普遍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建设慈善之城、...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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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0〕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4日   附件 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资金,是指市慈善总会从下列渠道募集的资金:  (一)政府及其部门资助的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四)慈善资金的增值部分;  (五)市慈善总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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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切实减轻特困高考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高考新生顺利入学,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2007年应届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包括本科生和专科生,被军校等免学费院校录取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的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报名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每个特困高考新生的救助标准为3000―4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自行确定,每个市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救助标...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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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九日   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资金,是指市慈善总会从下列渠道募集的资金:  (一)政府及其部门资助的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的资金;  (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的资金;  (四)慈善资金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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