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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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形成合力,有...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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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河南慈善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河南慈善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2017]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做好“河南慈善奖"奖励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现将《“河南慈善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5日   “河南慈善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河南慈善奖"奖励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豫政〔2012〕7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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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和社会工作力量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和社会工作力量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豫民公告〔2020〕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广泛引导动员慈善和社会工作力量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阻击疫情蔓延是上下共同的责任。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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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据《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工作 申请人根据所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按照有关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章程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条款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条款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等。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慈善法》第...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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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2017〕12号 2017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各类慈善力量,努力形成慈善行为诚信规范、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落实完备、具有安阳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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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积极行动,凝聚社会力量,募集款物,动员和招募志愿者,深入社区、车站和交通要道开展疫情防控和心理关怀,各界爱心人士守望相助、倾情奉献、共克时艰,积极支持一线疫情防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的独特作用。  面对突发的重大疫情,也暴露出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还存在着公信力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运行机制不良、关联交易审查不严、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欠缺等问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公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受赠行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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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民族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统战部、政府民族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宗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   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发扬济世利人精神,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产生了良...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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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构建和谐幸福石家庄为目标,以“慈心为本,善举为民”为宗旨,大力弘扬公益慈善理念,全面提升全民慈善意识,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创新慈善载体形式,积极根植先进慈善文化。努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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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石政办函〔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以社会互助为基本特征,以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功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在党的文献中是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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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群众志愿服务,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观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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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及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汇聚民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发生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委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支持鼓励慈善组织结合疫情地区需求开展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符合国家和医疗卫生标准的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等。   三、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同...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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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和支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一)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以扶助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切实可行的慈善活动。慈善活动要主动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吸...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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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荐“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荐“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民〔2015〕5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明确要求,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推荐“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联合省慈善总会临时成立由厅分管领导为主任、各有关处室组成的河北省推荐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以下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全省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临时组织机构,负责当地推荐工作。  省评选委员会...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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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捐赠款物接收管理  各慈善组织被确定为款物接受单位的,要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慈善组织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不得接受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疗物资等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二、规范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各级慈善总会、红...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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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要求,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我省各级慈善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严重地区及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委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省乃至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鼓励慈善组织结合疫情地区需求开展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符合国家和医疗卫生标准的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等。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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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5〕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公开透明、多方监管,更好地发挥慈善工作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扶贫济困。充分发挥慈善帮扶工作救急解难、扶贫济困的作用,引导支持各类慈善力量,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帮扶活动。  2.坚持鼓励创新。积极营造慈善环境,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渠道,形成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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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的优势,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严重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委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鼓励慈善组织根据疫情地区需求开展募捐,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符合国家及医疗卫生标准的防护物资。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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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业委员会评审小组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业委员会评审小组的通知(陵府办〔2013〕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陵水黎族自治县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业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调整后人员如下:  主 任:陈国义(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詹 良(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杨 锋(县卫生局副局长)  邓奇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康振湖(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武军(县民政局副局长)  符跃飞(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德和(县农合办副主任)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詹良兼任。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7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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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琼民发〔20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主线,以构建组织化、多...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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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广泛引导动员我省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力量,依法有序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形势严峻,阻击疫情蔓延是全省上下共同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扛牢政治责任,引导各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协助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依法...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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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举办海南第四届“童声飞扬”乡村童声合唱音乐会的通知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举办海南第四届“童声飞扬”乡村童声合唱音乐会的通知 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海口永兴中心小学、海口东山中心小学、海口旧州中心小学、海口灵山中心小学、海口海秀中心小学、海口西秀中心小学、海口石山中心小学、海口长德学校:   根据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成美函(20170)05号)关于举办海南第四届“童声飞扬”乡村童声合唱音乐会的函,我局同意其在海口举办:海南第四届“童声飞扬”——乡村童声合唱音乐会。音乐会于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下午三点,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大会堂(秀英区蓝城大道18号)举办。请各学校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积极配合此次活动,保证学生合唱团演出期间的安全。联系人:肖祥海,联系电话:68724628。 海口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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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     定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琼府办[2013]148号)和《海南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琼民通[2015]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扶贫济困、自愿自主、公开透明、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的原则,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创...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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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贵州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9日 贵州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慈善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慈善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结合全省慈善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慈善事业发展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深化社会...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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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2022年3月3日省民政厅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3月8日 “贵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贵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提升贵州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慈善奖"旨在表彰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本办法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三条 “贵州慈善奖"每3年评选一次,由“贵州慈善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慈善先进的推荐、...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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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取消“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取消“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要求,省民政厅原行政许可事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已进行调整,取消了“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将“慈善组织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原实施的慈善组织登记工作通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的方式进行。   省民政厅将推进“一网通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供便民服务。同时,将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通过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资格审查,推进慈善组织信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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