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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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9日 哈发〔2009〕14号)   慈善事业是扶危济困、利国利民、造福社会的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众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以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态势。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爱特困。尊重...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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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综〔2008〕13号) 市政府各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爱心慈善募捐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宾馆旅店类、公共浴池及理发店类、影剧院舞厅类、体育场馆公园类、展览馆及图书馆类、商场、候诊(车、机)室类等公共场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共场所设立的爱心慈善捐款箱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公共场所管理者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爱心慈善捐款箱由合法受赠人在市民政局申领,在公共场所设立后向市民政局...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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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政综[2008[13号 市政府各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公共场所爱心慈善捐款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爱心慈善募捐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宾馆旅店类、公共浴池及理发店类、影剧院舞厅类、体育场馆公园类、展览馆及图书馆类、商场、候诊(车、机)室类等公共场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共场所设立的爱心慈善捐款箱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公共场所管理者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爱心慈善捐款箱由合法受赠人在市民政局申领,在公...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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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鸡政发〔2015〕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公民慈善意识  (一)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慈善工作。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制定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研讨座谈、知识竞赛、论文征集、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以正面宣传为主,广泛宣传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慈善活动的积极影响、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和成果,使人们认识到,慈善事业是促进社会公平、体现社会正义的全民事业。增强“人人皆可慈善”的社会责任意识,使慈善宣传成为媒体的“热...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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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慈善资金筹募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慈善资金筹募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鸡政办发〔2013〕5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慈善资金筹募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5日     鸡西市慈善资金筹募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慈善组织的筹募工作,加强慈善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筹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资金筹募,是指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批准的具有筹募资格的组织基于慈善事业的目的,面向社会开展捐赠和募捐的活动。所筹募的资金全部用于慈善事业发展。  本办法所称慈善事业,是指非营利的救灾扶贫、安老助...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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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建设。  培育发展慈善组织。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稳妥推行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优先培育兴办一批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鼓励支持有潜力、信誉度高、服务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发展,推动建立更多类似“龙江公益组织联盟”的联合性组织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慈善行业组织,使慈善组织在宣传发动、资金募集、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面既有序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健全慈善组织体系。加快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构建起以省、市、县三级慈善会为主体,上下贯通、左...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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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黑民规〔2022〕2号 各市(地)民政局:   《“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7日 “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黑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江慈善奖"旨在表彰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企业、个人、志愿服务和慈善项目,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含)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县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比例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   本办法...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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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相结合,坚持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的工作理念,努力建立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及弘扬中华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解决贫困群众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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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关于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的通知 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关于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慈善会最近接到有些群众举报,有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在社会搞慈善募捐活动,而且不给捐赠人出具任何正规捐赠票据及捐赠证明,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慈善会特此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和《大庆市慈善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大庆市慈善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是合法的可以接受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的受赠人,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公益性团体除外),未经大庆市民政局审批,都无权在社会上从事慈善募捐和接受捐赠。大庆市慈善会在接受捐款时,会给捐赠者出具《黑龙江省接收社...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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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哈尔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哈尔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哈民政规[2017]9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慈善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根据《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6〕79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黑民规〔2017〕7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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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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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04]49号 2004年8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4年8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慈善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和中华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济困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慈文〔20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一项分国忧、解民困、利国利民的高尚事业。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变政府单一性救助为社会...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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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意见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郑州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促进全市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有机融合为出发点,健全“慈善+社工"运行机制,支持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拓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空间,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民生保障,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志愿者的政治引...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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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民文[2017]8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慈善超市31家,在扶贫济困、汇集社会捐助和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慈善超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和2017年度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7年郑州市慈善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政策制度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营运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坚持慈善超市的公益属性,坚持可...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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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2013郑州慈善日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2013郑州慈善日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3]126号) 全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委属各单位: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发展壮大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郑州建设,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郑州慈善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郑办网〔2013〕102号)精神,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及委属各单位中大力开展郑州慈善日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现就开展2013郑州慈善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方针,最大限度的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慈善事业健康稳...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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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展,...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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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切实做到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形成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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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总体要求,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新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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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1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59号)开展工作,研究拟定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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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1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实施慈善法和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慈善法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培养公众的道德责任感、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整合社会资源、缓解分配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救助帮扶,是有效弥补政府社会...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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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漯政[2014]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慈善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和谐漯河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有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慈善公益理念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率低,民间公益组织力量薄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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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13〕30号 2013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  为了规范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基层慈善组织在改善民生、为民解困、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洛阳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基本标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洛阳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基本标准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慈善分会的设立,要向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成立。高新区、龙门园区、伊滨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成立慈善工作站。   二、慈善分会(工作站)一般由3~5名专、兼职人员组成。设会长(站长)1名,副会长(站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成员若干人。慈善分会(工作站)人员的选配,参照县(市、区)慈善(协)会的方式产生,并报县(市、区)慈善会备案。   三、慈善分会(工作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悬...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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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民政府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汴政[201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开封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6日     开封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慈善事业是分国忧、解民困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开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开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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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慈善日”日期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慈善日”日期的通知(汴政办[201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开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38号)文件规定每年的5月18日为开封市“慈善日”。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为和国家“慈善日”保持一致,特将开封市“慈善日”日期由每年的5月18日调整为9月5日。   2016年7月22日  ...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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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鹤壁慈善日”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鹤壁慈善日”的决定(2010年10月29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9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设立“鹤壁慈善日”的议案》,决定每年3月5日为“鹤壁慈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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