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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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慈善行业盛会。目前,慈展会已成功举办六届。第七届慈展会将于2019年9月20日至22日在深圳举办。为做好慈展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慈展会概况  (一)展会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20日至22日,深圳市会展中心。  (二)展会定位。  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动员参与平台、社会扶贫资源的对接服务平台、慈善文化的交流传播平台。  (三)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中央有关脱贫攻坚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不动摇,贯彻精准方略不懈怠...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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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民办函〔2018〕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由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下称慈展会),将于2018年9月20日-22日在深圳举办。慈展会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慈善行业盛会。目前,慈展会已成功举办五届,在推动社会建设和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六届慈展会将以“聚焦精准扶贫,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全面展现社会力量在参与脱贫攻坚中的典型模式、优秀项目和主要成果,广泛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投身精准扶贫。为做好慈展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慈展会概况  (一)展会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20日-22日,深圳市会展中心。  (二)展会定位。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动员平台、慈善资源交流合作的对...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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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慈善行业盛会,已成功举办七届。第八届慈展会将于2020年9月18日至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为做好慈展会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梳理和宣传褒扬我国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成功模式和特色项目,持续汇聚慈善资源,助力贫困地区特别是挂牌督战的52个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并向国际社会展...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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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开展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开展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优秀中华慈善文化,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正在积极筹建,计划于2014年5月建成开馆。建设“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文化事业,是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文物藏品是博物馆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计划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6月,完成开馆必需文物、资料的征集工作。现就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做好文物、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的筹建要求,主要征集记载古代、近现代以及当代的中华(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华人的慈善历史、慈善活动的文字、图表、照片、影视、实物...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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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烛光乡村英语教师志愿培训者培训(TESOL认证)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烛光乡村英语教师志愿培训者培训(TESOL认证)项目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发布)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提高全民英语水平,是迎接挑战、适应国际化进程的基础性条件之一。为此,教育部于2001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2号),要求2001年秋季开始,全国城市和县城小学逐步开设英语课程;2002年秋季,乡镇所在地小学逐步开设英语课程。目前,我国现有中小学英语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满足中小学开展高质量英语教学的需要,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英语师资匮乏现象更为严重。因此,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尽快提高在职中小学英语教师的教学水平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落实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工作,教育部与中华慈善总会决定在1999年联合实施烛光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烛光乡村英语教师志愿培训者培训(TES...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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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十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的通知   我局与中华慈善总会已合作开展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救助中的统筹作用,解决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落后等问题,助推健康扶贫工程,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我局于2019年继续开展第十三期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项目帮扶形式  (一)双中心建设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  开展胸痛、卒中双中心建设造血式公益帮扶项目。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将为申请双中心建设帮扶的医疗机构...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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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关于慈善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慈善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78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慈善寺石窟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充分,相关基础资料缺乏,我局暂不同意慈善寺石窟保护规划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明确石窟赋存岩体现状及周边建设情况,评估现行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分析影响石窟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进一步论证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明确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合理调整规划范围和保护区划,结合地形地貌特点,确定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增强可操作性。  (三)应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必要的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图纸。  (四)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校核经费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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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疾控妇幼)处:  我司与中华慈善总会于2004年、2007年、2009年在全国妇幼卫生系统开展了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条件,经与中华慈善总会协商,拟于2010年继续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捐助对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为贫困地区、基础较差、设备落后的机构。  (二)项目内容。  1.捐助设备。  (1)意大利百胜MyLab20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2)意大利百胜MyLab15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3)美国MD魅力1800全自动化分析仪;  (4)LDS-1A型综合外科手术床;  ...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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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力量。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的要求和***部长在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重要意义  慈善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慈...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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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组织参加2012中国(宁夏)黄河善谷慈善博览会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组织参加2012中国(宁夏)黄河善谷慈善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展示城市慈善发展成就和宁夏黄河善谷成果,民政部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2012中国(宁夏)黄河善谷慈善博览会(以下简称“善博会”)。这是继在深圳举办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后,民政部联合地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办好善博会,组织协调好参会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善博会概况  (一)善博会简介。善博会是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国家级、国际化慈善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展示我国城市、区域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展示、推介宁夏黄河善谷战略和成效,促进西部慈善需求与全国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研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走向和路径,推动慈善事业科学发展。  (二)善博会主题。黄河善谷 大爱华夏  (三)时间和地点。定于2012年8月26日至28日在宁夏银川市和吴忠市举行。  (四)活动内...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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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总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各种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灾害救助、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发展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帮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及时出台慈善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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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华慈善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华慈善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民救函[1998]184号 1998年8月31日) 中华慈善总会:  你会8月25日上报的救灾捐赠款物下拨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的分配意见。请你会按照所制定方案及时将救灾捐赠款物下拨到受灾省(自治区)民政厅。  此次拨款一律用于恢复重建灾民倒房。望你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同时注意积累使用捐赠款物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以便今后及时将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者。请及时将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报部。  附:中华慈善总会救灾捐赠款物下拨方案(略)...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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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民函〔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的批示要求,客观评价“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我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2010年9月1日-10月30日。   二、调查对象: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并以城市为单位,统计和分析2008年和2009年慈善事业发展情况(附件1)。根据情况,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对被选取城市进行调整,但被选取城市的数量不做增减。调查时段为2008年至2009年。   三、调查方式:我部制定统一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2),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捐助网(www.juanzhu.gov.cn)下载。请有关城市的民政部门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填报工作,并通...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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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假借疫情慈善募捐名义进行诈骗的提示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假借疫情慈善募捐名义进行诈骗的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借“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之名实施诈骗活动,涉案人员已受到法律制裁。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慈善募捐秩序,特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企事业单位、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均不得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址:cishan.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chinanpogov)或相关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情况。   三、如发现公开募捐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政部慈善事...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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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华大学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华大学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民电〔2015〕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各部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慈善专业人才培养的明确要求,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经协商,清华大学决定在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招生中,面向民政系统及相关社会组织,招收培养公益慈善方向的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数额  以民政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同等级别工作人员为主,兼顾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副秘书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时,考生应符合《清华大...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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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方案、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方案、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准,我国首个慈善专题博物馆“中华慈善博物馆”已在南通正式开工建设。建设“中华慈善博物馆”,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提升慈善理念,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根据2012年《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2〕16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方案、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印发你们,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慈善藏品征集工作,大力支持“中华慈善博物馆”建设。 民政...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18〕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据初步调查发现,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给本来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难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这种行为违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和清理。为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大监管力度,对登记的慈善组织开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为名,涉及医疗、卫生、健康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防控风险,特别是对于指定合作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的,要重点排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
  • 2022-08-08
    vch1179849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为贯彻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从2012年开始,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组织推动下,宗教界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每年捐款捐物数额超过上亿元,有力提升了宗教公益慈善形象,成为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有效平台。为巩固成果,2014年拟继续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原则上仍安排在9月第3周(9月15日至21日),各地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自行研究确定适合的时间,不搞“一刀切”。全国层面仍以 “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各地、各宗教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细...
  • 2022-08-08
    vch1179849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2012年以来,我局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了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各地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活动期间捐款数额累计超过8亿元,有力增强了宗教界的公益慈善意识,提高了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扩大了宗教公益慈善的社会知晓度,推动了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的贯彻落实。为巩固深化已有成果,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将继续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9月第三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  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2-08-08
    vch1179849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去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推动宗教界首次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服务社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进一步规范,宗教公益慈善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局将在总结去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要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释放...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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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洪府厅字〔2011〕3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1年2月28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设立“南昌慈善日”的议案,决定将每年的10月20日设立为“南昌慈善日”。为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好首届“南昌慈善日”期间各项慈善公益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昌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卢晓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根水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曹吉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应学全 市民政局局长  耿承军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  成 员: 刘建忠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 翔  市文明办副主任  李来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詹成龙 市城管委副主任  胡金保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刘 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昌 市广电局局长  马 健 南昌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熊幸平 市工...
  • 2023-01-11
    vch11798491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07〕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在全社会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7年10月17日-11月17日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自然灾害、重病、残疾等原因,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生活比较困难,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需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在全市开展...
  • 2023-01-11
    vch11798491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3日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要求,现就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完备,慈善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各类慈善组织得到较快发展,慈善募捐能力明显提高,募捐渠道进一步拓展;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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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募集衣被援陕及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募集衣被援陕及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10月底前我市需募集50万件御寒衣被支援陕西贫困地区。同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4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切实做好这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募集衣被援陕活动有关要求   1.任务分配:天宁区、钟楼区各20万件,新北区、戚区各5万件,武进区8万件,金坛市、溧阳市各3万件(自募自用)。   2.募集范围:市及辖市、区主要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各类院校的教职员工和驻常各部队、武警驻地机关的干部职工中进行;金坛、溧阳两市在市政府所在的城镇进行募集。对大、中、小学学生、部队和武警义务兵、亏损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不作要求。   3.募集衣被的种类:棉被、棉呢大衣、棉衣裤、皮衣、呢衣裤、羽绒服、羊毛衫裤、棉毛背心、羊绒服、毛棉毯、罩衣裤、...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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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淮安慈善奖”获得者的通报 淮安市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淮安慈善奖”获得者的通报(淮政发〔2015〕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慈善热情,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根据《淮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社会各界推荐和提名、评委会投票审议、社会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市政府决定对近年来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第一届“淮安慈善奖”有关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保持乐善好施的精神,更加身体力行地投身慈善。希望社会各界以“淮安慈善奖”获得者为榜样,树立奉献意识、培养博爱情怀、发扬志愿精神,不断弘扬慈善文化、实践慈善行为、创新慈善模式,以高尚的情操和切实的行动,书写我市现代慈善事业的新篇章。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   第一届“淮安慈善奖”获奖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49名)   一、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10个) ...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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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2018年“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2018年“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苏教厅办函〔2018〕20号 各在宁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良好道德风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请各高校根据省委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苏慈〔2018〕32号)要求和活动倡议,组织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并将活动情况于9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系人:谭海波   联系电话:83335198   电子邮箱:tanhb@ec.js.edu.cn   附件: 2.“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倡议书.pdf 1.省委宣传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pdf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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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1〕1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95号)要求,推动我省慈善社工力量科学、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有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所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防控工作中。督促广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有序、科学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志愿服务的人力优势,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及核酸检测人员登记、秩序维护、宣传引导等工作,积极参与资源链接、困难纾解、...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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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0]2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依照《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慈善组织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应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①对年度实施的重大公益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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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信息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信息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1]7号 各设区市、县(市)民政局:   在民政部指导下,中国慈善联合会即日起开展第六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以下简称“指数")的调研和编制发布活动。指数通过分析研究各城市主要相关数据,从慈善捐赠、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政府支持四个方面和规模、结构、贡献、增长率四个维度衡量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研究成果将编织成《中国城市公益慈善发展报告》。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城市慈善指数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填报时间:2021年4月1日—7月1日。   (二)填报对象:各设区市和县级市。   (三)填报内容:2018年、2019年城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情况。   (四)填报方式:填报人可以登录公共邮箱cishanchengshi@163.com,   密码:2021zhongcilian,根据邮件提示下载相关文档,按照《信息填报指南》要求填写。方式一,直接在...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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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2〕11号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   1.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须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   2.年报报送材料涉及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使用省民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见附件2)。   3.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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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范围   本文所称全省性社会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基金会,不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年检对象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检申报材料   1.符合年检对象限定...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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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首届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暨慈善论坛相关筹办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首届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暨慈善论坛相关筹办工作的通知 苏社管[2020]2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拟于2020年12月初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江苏省首届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暨慈善论坛,为切实做好首届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以下简称“社展会")相关筹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本届展会不收取展位费,展出总面积12000平方米,展示形式分为特装和标装展位,特装展位约40个,标准展位约80个。特装展位由参展方自行设计与搭建,可选面积有36㎡、54㎡、72㎡、108㎡;标装展位由主办方提供基础搭建,面积为9㎡。   二、板块设置   展会设置强化党建引领、服务国家战略、践行宗旨使命、参与社会治理等4个板块。   第一板块,强化党建引领。展示十九大以来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发展历程,社会组织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精神风貌,以及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第...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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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0]2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相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日   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   为推进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相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制定本办事指引。   一、认定对象   《慈善法》公布前在我省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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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2]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我省慈善社工力量科学、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全面压实责任,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抓牢抓实,有效整合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资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慈善社工力量应有作用。   二、组织有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制定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防控工作中。督促广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志...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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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2〕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慈善组织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①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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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1]2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弘扬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组织承办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省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志愿服务)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江苏慈善奖"共设置6个奖项(不超过120个名额):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30个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0名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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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1〕2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今年“中华慈善日"和“江苏慈善周"活动将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开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密围绕主题,深入开展活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始之年。今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助力脱贫地区发展,在疫情防控和驰援河南抗洪救灾关键时刻,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便于群众参与...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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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苏政发〔2013〕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近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第二届“江苏慈善奖”有关称号。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大好机遇。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学习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届“江苏慈善奖”获奖名单 ...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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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苏政发〔2011〕1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近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首届“江苏慈善奖”有关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学习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奖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40个)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华投...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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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第三届“江苏慈善奖”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第三届“江苏慈善奖”的决定(苏政发〔2015〕1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慈善组织培育、慈善氛围营造、慈善资金募集、志愿服务开展、慈善文化培植等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3-2014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第三届“江苏慈善奖”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公益慈善意识,集中开展典型事迹宣传,号召全社会学习先进,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要大力弘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推动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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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第五届“江苏慈善奖”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第五届“江苏慈善奖”的决定(苏政发〔2020〕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制度,厚植慈善土壤,各类慈善主体活力竞相迸发,慈善氛围愈加浓厚,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公众广泛参与,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30家单位、20家慈善组织、30名个人、20个慈善项目第五届“江苏慈善奖”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奉献爱心、践行善举,为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自觉向“江苏慈善奖”获得者学习,强化公益慈善意识,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为推动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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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宗教局、江苏省残联、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宗教局、江苏省残联、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苏宗发〔2013〕127号) 各省辖市民宗局、残疾人联合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各宗教团体:  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宗局等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精神,全省宗教界开展了首次“宗教慈善周”活动,共募集善款2080.7万元,其中物资折款202.8万元。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就近开展扶贫、济困、助残、救灾、养老、助学、支教、义诊等公益慈善活动3000多场次,共支出善款1742.4万元,受益人数逾10万人。展现了宗教界大爱无疆的良好形象,彰显了当代宗教的社会价值,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根据国宗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宗教局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题、时间、任务和指导原则  今年的“宗教慈善周”活动仍以“慈爱人间,五教...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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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总结上报2016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总结上报2016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情况的通知 苏宗办发[2016]11号 各设区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宗教慈善工作情况,请你们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具体做法、主要成绩、特色亮点、意见建议等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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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港城慈善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港城慈善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连政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11月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我市广大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玉树等灾区捐款捐物,帮助灾区重建家园,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为构建和谐港城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表彰在慈善捐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港城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连云港港口集团等15家单位“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或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王平等10人“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萧伟等2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荣誉称号;授予助孤圆梦计划等5个项目“最具爱心慈善捐赠项目”荣誉称号;授予钟敏等5人“优秀慈善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
  • 2023-01-11
    vch11798491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每个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有序参与防控,践行社会责任。倡导各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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