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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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登记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登记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榕民[2015]552号 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发起单位及个人: 你们关于设立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何全兴;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江滨路78号。 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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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食品与生物工程研究所登记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食品与生物工程研究所登记的批复(榕民〔2014〕543号) 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登记福州市慈善健康食品与生物工程研究所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福州市慈善健康食品与生物工程研究所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准予注册登记。该单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危小文;单位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路象园堤胜明花园2B店面。  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申请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处备案。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2014年9月11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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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榕民〔2014〕358号) 林颖达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登记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准予注册登记。该单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林颖达;单位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1号宏裕新村A602室。  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申请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处备案。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2014年6月18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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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公益慈善创新孵化联合会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公益慈善创新孵化联合会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成民审[2017]112号   成都公益慈善创新孵化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都公益慈善创新孵化联合会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登记。联合会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办理社团法人资格延续的年检手续。   此复。   成都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5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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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福州市慈善总会换届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福州市慈善总会换届的批复(榕民〔2013〕143号) 福州市慈善总会:  你会报来《关于申请换届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按期换届,有关事项请按协会章程办理。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2013年3月15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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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闽民管〔2014〕570号) 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民政厅2014年12月31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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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关于使用社会慈善人士捐助的“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试行)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关于使用社会慈善人士捐助的“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判后救助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慈善人士的捐款,筹集方式采取自愿、透明的原则,以达到未成年犯被释放后平稳回归社会之目的。   第二条 “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救助对象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时尚未成年;  2、初次犯罪;  3、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刑期不高于有期徒刑一年;  4、愿意接受救助,并有一定良知和悔改表现。   第三条 “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监护人缺失或监护人因地处偏远地区、经济窘迫而无法及时接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子女,且无其他方法找到愿意义务接收、抚养该未成年犯的亲属或机构的;  2、未成年犯虽有监护人,但本人身体有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  3、未成年犯具备一定文化基础,且有自食...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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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   现将《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 珠海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0日 珠海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辖区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慈善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   第三条 在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公开募捐资格的取得   第四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五条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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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逐步建立“政府搭台建设、爱心企业资助、社区积极参与、社工机构运营"的长者饭堂建设模式,市民政局与市慈善总会共同设立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以下简称“慈善助餐项目"),现就进一步规范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慈善助餐项目以冠名方式发动社会力量,筹集善款认捐长者饭堂,设立长者饭堂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资助长者饭堂老年人用餐补贴。如对同一长者饭堂的认捐金额达至4万元,认捐企业或个人即可享有该饭堂为期一年的冠名权。认捐资金按照每个饭堂每天用餐50人、每名老人补贴3元/餐的标准,补贴给用餐老人。   慈善助餐项目是推动长者饭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途径,对破解老年人关...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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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深办〔2008〕6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慈善事业是以社会互助为基本特征、以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功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慈善...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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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作为深圳市人才引进社会服务积分依据的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作为深圳市人才引进社会服务积分依据的公告   从2013年8月5日起,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不再作为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社会服务积分依据。人才引进申请人如提供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不能获得相应积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2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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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20〕27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慈善组织,市、区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民政局于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我市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捐赠款物接收管理  (一)慈善组织应依法依规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慈善活动。依法取得公...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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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慈善信托备案工作的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慈善信托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要求,深圳市民政局于2016年9月1日起受理本市慈善信托的备案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业务处:救灾救助和慈善处  受 理 窗 口:深圳市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经办人及电话:张舸平 258329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2016年9月1日...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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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府〔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现就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活动成为常态;社会捐赠平台方便多样,服务体系健全,慈善捐赠鼓励政策完善,社会...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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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茂府函〔2016〕1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现就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茂名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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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惠民发〔20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出台了《惠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8日   惠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慈善事业...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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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红十字会、河源市慈善总会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红十字会、河源市慈善总会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强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广泛地动员我市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
  • 2022-08-10
    vch1179849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20〕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   广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巩固提升“慈善之城”创建成效,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建引领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推进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实施&ld...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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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6〕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广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以依法从善、以法促善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自愿共享,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蓬勃向上的具有广州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慈善监管健全有效,扶持政策更加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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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慈善募捐许可和备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优化慈善募捐许可和备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穗民〔2015〕114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慈善募捐许可、备案工作管理,优化完善慈善募捐许可、备案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募捐许可、备案提交的纸质材料  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本着简化办理手续、方便开展募捐活动的原则,现对募捐许可、备案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做进一步的简化和规范。  (一)首次申请办理募捐许可提交的材料:  1.募捐申请表。  具体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募捐许可申请表》一份。  2.组织登记证书。  具体要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政务窗口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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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4〕73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慈善会:  为继续做好我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管理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实施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慈善会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2014年3月14日     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慈善医疗救助和慈善应急救助工作,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级市)慈善会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和慈善应急救助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医疗救助是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它专项救助的补充。  本办法所称慈善应急救助是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灾害而致医疗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的临时救...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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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慈善会慈善门诊实施办法 广州市慈善会慈善门诊实施办法   一、为了加强慈善门诊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慈善门诊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持证人凭慈善门诊医疗证、记账单和专用病历可到市慈善会任何一家慈善门诊协作医院就医。   三、慈善门诊医疗证、专用病历及记账单仅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四、慈善门诊协作医院应建立慈善门诊专用病历制度,做好诊疗信息记录。专用病历由市慈善会监制并免费提供给持证人使用。      五、各区民政部门、市民政局企管中心工会及广药集团工会负责各自属区慈善门诊记帐单的领取和发放。各发放部门必须在记账单上加盖年月标志章和所属部门章,每月最多发给持证人4张记账单,并告知持证人必须按期使用记账单,过期作废。   六、慈善门诊医疗证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交回市慈善会年审,由市慈善会盖年审业务章。慈善门诊协作医院为持证人诊治前,要检查持证人的医疗证及记账单是否有效,未经年审的医疗证和过期的记账单均不能使用(各部门年审时间为:10月:越秀、从...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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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加强和改进我省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现就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推进慈善事业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活动成为常态;社会捐赠平台方便多样,服务体系健全,慈善捐赠鼓励政策完善,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慈善组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
  • 2022-08-10
    vch11798491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民发[2015]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进,切实推动当地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二、抓好试点,积累经验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省厅确定广州市为实施慈...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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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5月19日   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慈善主体  (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支持和引导慈善类境外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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