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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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大财法〔2012〕10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根据《大连市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大财法〔2009〕551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公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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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进一步统筹社会募集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9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现就促进鞍山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以改革创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以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细化规章制度为工作重点,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体系。   二...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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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结合新余实际,现就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法规政策健全落实,慈善事业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协调顺畅,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力量发展壮大,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得到重视。2016年起,新余市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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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5日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3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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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要求,现就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法规政策健全落实,慈善事业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协调顺畅,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力量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得到重视。 2016年起,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文...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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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9日     江西省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引导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办发〔2014〕10号)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赣鄱慈善奖”由省政府主办,省民政厅承办,每3年评...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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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意见的通知 赣民宗发[2012]8号 各设区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认真抓好我省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积极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要从政治上着眼、政策上把握、思想上重视、措施上着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意见》精神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把握原则,促进和规范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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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力量依法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力量依法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慈善总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全省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倡导。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援。  (二)规范引导。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开展活动,引导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力量重点为老人、儿童、残疾...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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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慈善总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江西省慈善总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20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疫情防控募集款物的管理,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公开透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民电﹝2020﹞17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民电﹝2020﹞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工作在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江西省民政厅的统筹安排下依法依规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捐赠款物是指由省慈善总会作为受赠人接收社会各界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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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慈善总会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慈善总会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广大社会公众参与慈善、奉献爱心提供平台,激励更多的个人、家庭和单位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营造“人人可慈善、行行做慈善”的社会氛围,推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江西省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决定设立小额慈善冠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小额慈善冠名基金是指由公民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在江西省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自行冠名设立的小额度公益慈善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与捐赠   第三条 捐赠者以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慈善总会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申报登记表》,并按规定注入捐赠资金,即认可该捐赠者的小额慈善冠名基金正式设立。   第四条 小额慈善冠名基金起捐最低额度为公民个人或家庭每年1000元,单位或团体每年10000元。鼓励多捐。捐赠基金需一次性全额注入。   第五条 基金设立后,捐赠者拥...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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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超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超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财综[2015]8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超市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超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9月7日   附件: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超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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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6〕12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7年起,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慈善行为有效规范,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支持...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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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政民[2012]17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慈善基金会: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更好地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基金会)2012年度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出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为宗旨,以“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为目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寒门学子,为他们学习成才提供物质支持和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7月中旬起至8月底结束。   三、资助条件及活动内容   (一)资助条件   具有平江、沧浪、金阊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户籍,今年考入高中(含中专、职高)、大学(含大专)的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向所在区申请一次性慈善助学:   1....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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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一届“镇江慈善奖”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一届“镇江慈善奖”的决定(镇政发〔2017〕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慈善政策制定、组织培育、氛围营造、资金募集、服务开展、文化培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慈善法》《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申报、评审、公示、征询的基础上,决定授予大全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第一届“镇江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艾学平等6人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陈杰群等20人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慈善助困”系列救助项目等20个项目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朱秋所等20人为优秀慈善工作者(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大力弘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积...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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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三届“镇江慈善奖”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三届“镇江慈善奖”的决定 镇政发[2021]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慈善文化宣传不断深化,慈善基金募集广泛开展,慈善救助项目有序实施,特殊群体受助面不断拓宽,涌现出一大批社会影响力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慈善法》《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第三届“镇江慈善奖",授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称号、吴文彬等12名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称号、石耘等15名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称号、“织爱行动益童助她"等15个项目“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称号、“镇江市慈善总会"等5家慈善组织“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称号、徐香玉等6名个人“优秀慈善工作者"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奉献爱心、践行善举,...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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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慈善总会制订的《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按照《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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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5]2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创新慈善载体形式,积极培植先进慈善文化,鼓励社会各级积极参与,加强慈善组织机构的监管,加快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慈善组织覆盖城乡、救助能力明显增强、慈善行为更加规范、慈善活动公开透明、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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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制定的《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慈善总会   为有效缓解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苏民福〔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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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104号) 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慈善总会将于近期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推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市慈善总会自2003年10月18日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恪守“慈善为民,服务为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宗旨,积极倡导慈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募集慈善捐赠,认真实施慈善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慈善救助,逐步成为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和谐盐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推动慈善总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促进全市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民生幸福工程”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要以换届工作为契机和新的起点,扎实抓好换届筹备、宣传发动、...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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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制定的《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  2011年4月15日)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
  • 2022-08-12
    vch11798491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徐州慈善奖”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徐州慈善奖”的决定(徐政发〔2011〕3号)   2006年底市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我市慈善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慈善理念逐步普及,慈善氛围日渐浓厚,捐赠热情空前提高,善款总量逐年增加,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徐州慈善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在推动全市慈善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热心慈善、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打造了一批具有徐州特色的慈善救助品牌,赢得社会广泛好评和赞誉。为表彰先进,弘扬慈善,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爱心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市政府决定颁发首届“徐州慈善奖”,授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 22家企业(单位)“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单位)”奖;授予滕道春等22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奖;授予郑复生等10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奖;授予市慈善总会“爱心助孤”等10个项目&l...
  • 2022-08-12
    vch11798491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资源共享,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加快实现慈善公募活动从大户到大众、从政府到民间、从传统到现代、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新型社会保...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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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徐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广泛地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结合徐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每个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有序参与防控,践行社会责任。倡导各类社会...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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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政府关于授予第一届“宿迁慈善奖”的决定 宿迁市政府关于授予第一届“宿迁慈善奖”的决定(宿政发〔202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加强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开展志愿服务,有力促进了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宿迁慈善奖”,对近年来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第一届“宿迁慈善奖”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注重先进示范引领,积极倡导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促进宿迁慈善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届“宿迁慈善奖”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0日   附...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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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二届“宿迁慈善奖”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二届“宿迁慈善奖”的决定 宿政发[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进一步加强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共同富裕,有力促进了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进一步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慈善热情,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第二届“宿迁慈善奖"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注重先进示范引领,持续提升城市崇德向善品质,促进社会善治和共同富裕,为建设“慈善之城"做出新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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