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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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不断壮大完善慈善组织,进一步统筹社会募集救助两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善心为本、善举为民”为宗旨,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创新慈善载体形式,积极培植先进慈善文化,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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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慈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慈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04〕6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市慈善医疗救助水平和质量,确保慈善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慈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三种特殊病种患者救助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三种特殊病种患者(尿毒症需血透、恶性肿瘤手术后需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病人)慈善医疗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扩充慈善医疗救助注卡资金。鉴于今年市区低保对象提标扩面及三种特殊病种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慈善医疗救助对象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本着“确保使用,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慈善医疗救助注卡资金由原来的400万元扩充至6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仍按原渠道支出,新增的200万元2004年从市慈善资金中支出,2005年1月1日起,由市、区两级财政仍按7:3的比例承担。   三、提高慈善医疗救助...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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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80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及市慈善总会联合制订的《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精神,切实缓解市区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贫困家庭儿童实行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在用足、用好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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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及市慈善总会联合制订的《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泰州市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精神,切实缓解市区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贫困家庭儿童实行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在用足、用好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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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     泰州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进慈善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作用,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慈善理念进一步普及,慈善组织更加完善,慈善资源充分拓展,慈善政策科学配套,慈善行业规范运转,救助成效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管有效落实,基本形...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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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苏府[201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任务,结合《关于支持推进现代公益“大慈善”发展的意见》(苏委办发〔2014〕41号),现就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运用“+慈善”的方式,拓展创新载体形式,积极培植慈善文化,鼓励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到2020年,“人人慈善、全民公益”理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及时透明,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融合中作用明显,...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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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政民[2013]150号 姑苏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慈善基金会: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确保今年考上高中、大学、研究生的贫困学生顺利入学,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基金会)2013年度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出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梦"为目标,通过建立多渠道、长期、稳定的助学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推进和谐苏州建设。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具有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今年考入高中(含中专、职高)、大学(含大专)、研究生的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中研究生新生只限下列条件1),均可申请一次性慈善助学:   1.低保或...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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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政民[2012]17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慈善基金会: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更好地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基金会)2012年度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出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为宗旨,以“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为目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寒门学子,为他们学习成才提供物质支持和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7月中旬起至8月底结束。   三、资助条件及活动内容   (一)资助条件   具有平江、沧浪、金阊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户籍,今年考入高中(含中专、职高)、大学(含大专)的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向所在区申请一次性慈善助学:   1....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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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政民[2008]165号 各市、区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区慈善总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2008年度“情暖苏州"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出2008年度慈善助学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和谐苏州建设为要求,以推进苏州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打造苏州慈善的黄金品牌,帮助全市低保、低保边缘等贫困家庭子女继续学习深造。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30日结束。   三、资助条件及活动内容   (一)资助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的今年考入高中(含中专、职高)、大学(含大专)的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一次性慈善助学:   1、...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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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教德育〔2021〕11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慈善总会,各试点学校:  经市教育局与市慈善总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2.首批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示范教育基地名单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慈善总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慈善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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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教德育[2021]11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慈善总会,各试点学校:   经市教育局与市慈善总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2.首批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示范教育基地名单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慈善总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苏州市中小学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慈善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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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三届“南通慈善奖”优秀单位、个人及项目的决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三届“南通慈善奖”优秀单位、个人及项目的决定 通政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凝心聚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助力脱贫攻坚、慈善资金募集、慈善救助、慈善氛围营造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市政府决定,对张柔武等2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1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或单位"、张强等9名“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爱助成梦"慈善助学等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南通市慈善总会等6个“最具影响力基层慈善组织"、张树林等4名“优秀慈善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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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授予“南通慈善奖”的决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授予“南通慈善奖”的决定(通政发〔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培育、慈善氛围营造、慈善资金募集、志愿服务开展等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3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2~2016年来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授予“南通慈善奖”称号。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公益慈善意识,集中开展典型事迹宣传,号召全社会学习先进,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要大力弘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积极倡导...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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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运行、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坚持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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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相关单位、个人及项目第二届“南通慈善奖”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相关单位、个人及项目第二届“南通慈善奖”的决定 通政发[201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助力脱贫攻坚、慈善资金募集、基层慈善组织发展、慈善氛围营造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3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7~2018年来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授予“南通慈善奖"称号。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公益慈善意识,集中开展典型事迹宣传...
  • 2022-08-12
    vch11798491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慈善事业是分国忧、解民困、非盈利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南京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让全市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为宗旨,以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构建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慈善工作格...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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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和《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各类慈善力量,努力形成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慈善行为诚信规范、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落实完备的南京现代慈善事业发...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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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 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医保补偿、医疗救助、慈善资助为一体的保障机制,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慈善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患下列救助病种、18周岁以下;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孤儿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一)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标准  慈善救助资金是指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总...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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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 宁民民[2007]157号 各区、县民政局:   自市民政局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镇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市慈善超市迅速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街道、镇慈善超市统一名称“慈善超市",字号使用所在街道、镇名称。如“XXX街道慈善超市"。   二、慈善超市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区县民政局,民政局可以委托街道、镇或慈善协会对慈善超市进行管理。如需街道、镇或慈善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应经区政府批准委托。   三、慈善超市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   四、办理慈善超市登记,应当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在开办资金上,5000元左右即可登记。   五、慈善超市的章程统一使用市局印制的示范文本。   六、慈善超市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不得再到工商进...
  • 2022-08-12
    vch11798491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教风建设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教风建设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宁民宗发[2014]53号 各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宗教局和省宗教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教风建设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以改革的精神和优良的作风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教风建设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能力,引领他们为促进南京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
  • 2022-08-12
    vch1179849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需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创新慈善载体形式,积极培植先进慈善文化,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全面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
  • 2022-08-12
    vch11798491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募集的慈善资金总量不大,救助能力较弱,慈善事业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宗旨,坚持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二、主要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慈...
  • 2022-08-12
    vch1179849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5]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5年11月)   为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扶贫济困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坚持政府支持推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慈善...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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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苏宗发〔2015〕114号) 各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省各宗教团体:  为巩固深化3年来“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宗局统一部署,2015年将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9月第3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  学习内容: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宗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江苏省宗教局、江苏省委统战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等。  学习方式:各市民宗局可联合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辅导或专题培训。省、市各宗教团体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团体和场所骨干参加。各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宗教教义教规开展以宗教公益慈善为主题的讲经讲...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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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苏宗发〔2014〕125号) 各市委统战部,各市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2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鼓励和规范我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宗教界历来有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传统,而且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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