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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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获得2008年度"十堰市慈善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获得2008年度"十堰市慈善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十政办发〔2009〕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初,我市遭受了严重的冰雪灾害;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为支援灾区抗击自然灾害,全市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为灾区人民提供无私帮助,展现了全市人民万众一心、乐善好施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民政局等6个单位"十堰市慈善爱心组织奖",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11个单位"十堰市慈善爱心单位奖",市温州商会等6个单位"十堰市慈善爱心社会组织奖",东风渝安车辆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十堰市慈善爱心企业奖",市富侨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十堰市慈善爱心企业鼓励奖"和程志海等10名同志"十堰市慈善公益之星"的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大的热情投身于慈善活动,...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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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慈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用爱延续生命"。募捐的善款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助活动,重点用于特困唇腭裂、先天性儿童(2-14周岁)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帮助他们恢复健康,正常生活。  据调查,目前我市各类大病贫困患者约有24103人,其中:白血病患者2114人,尿毒症患者839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1166人,肝、肺等癌症患者10458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唇腭裂(兔唇)和白内障贫困患者。上述大病患者,很多因病致贫、时刻面临死亡的威胁,急需救助。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募集善款,...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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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慈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和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7月16日至8月31日开展全市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慈善一日捐”活动主题为“一日捐赠敬老人”。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关爱孤寡、失能、失独、贫困、空巢老人,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开展其他助困、助医、助残等慈善活动。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45.9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7%。按国际通行标准10%衡量,我市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在当前养老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形势下,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顾问题。举行此次“一日捐赠敬老人”活动,将为广大爱心单位、爱心个人搭建帮困解难平台,为救助贫困...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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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教育局、长江日报社、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捐卖旧报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长江日报社、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捐卖旧报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武教基[2010]23号   各中心城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7.2级大地震,灾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次日,长江日报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发起“汉援抗震”行动,呼吁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捐款救灾。为积极响应“汉援抗震”行动,市教育局、长江日报社、市慈善总会联合决定开展“捐卖旧报献爱心”活动,为灾区重建奉献中小学生的爱心。   本次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由学生将家中的旧报纸带到学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旧报纸的收集整理工作。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长江快递公司将按学校来电登记顺序、按市场价上门组织收购,收购款全部转交给武汉市慈善总会,作为“汉援抗震”行动的募集资金,捐献给玉树地震灾区。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麾下媒体将及时跟踪报道此次活动,并公布参与中小学校捐卖旧报纸的数量、金额。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长江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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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爱心慈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爱心慈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各类募捐、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和谐宜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大爱精神,建设“大爱宜昌”,市政府决定,对宜昌鑫鼎集团等10个“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宜昌市财政局等10个“最具爱心慈善捐赠机关事业单位”、赵春华等10名“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李杰等10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宜昌市民政局“大病关爱”等10个 “最具影响力慈善公益项目”、宜昌市民建企业家协会等30个“慈善工作先进单位”、蒋红星等25名“慈善工作先进个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微笑列车”等5个“优秀慈善公益项目”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示范带...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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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2019年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一起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2019年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一起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函〔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2019年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一起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仙桃市2019年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一起捐”活动实施方案   经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在全市开展2019年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一起捐”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营造社会各界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9年8-9月,以“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致敬最可爱的人”为主题开展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一起捐”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活动原则  (一)活动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镇(办、场、园...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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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制定的《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市慈善总会 2009年3月)   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慈善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在宜昌城区开展一次以“情系弱势人群,关爱特困病人"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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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制定的《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市慈善总会 2009年3月)   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慈善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在宜昌城区开展一次以“情系弱势人群,关爱特困病人”为主题的...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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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制定的《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市慈善总会   为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推进和谐宜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城区(不含夷陵区)开展以“关爱特困儿童,善待特困老人"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宗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汇聚社会爱心力量帮助特困儿童、特困老人排忧解难。   二、募捐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学校、驻宜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含离退休人员)。   三、募捐原则   坚持捐赠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倡导市直机...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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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最具慈善爱心单位及个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最具慈善爱心单位及个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宜府办发〔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和谐宜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大爱精神,推进“大爱宜昌”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0个“最具慈善爱心单位”、刘勇等20名“最具慈善爱心个人”、宜昌市慈善总会“大病救助”等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宜昌市委统战部等25个“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宋芳蓉等25名“慈善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各单位及社会公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大力传承慈善美德,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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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0]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制定的《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市慈善总会 市民政局 市国资委   为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推进和谐宜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城区(不含夷陵区)开展以“众人献爱心,帮助特困人"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慈心为民、善举济世、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以安老、扶幼、助医、助学、济困为重点,凝聚社会力量,帮扶极度贫困群众。   二、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结束。   三、募捐对象   城区范围内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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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5日     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慈善总会为继续发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宗旨,大力开展助老、助残、助困、助学、助孤、助医的“六助”惠民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十八大,‘六助’贫困人”为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力争在慈善项目上有新进展,在保障民生上有新补充,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升,在募救机制上有新完善,为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作贡献。 ...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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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等9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1日   201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市慈善总会、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三峡日报传媒集团三峡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捐赠法》,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慈善筹办”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拾遗补缺的功能,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宜昌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构筑大爱宜昌、大公益、大慈善格局。   二、活动主题  情系“五老”(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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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等9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市慈善总会 市直机关工委 市文明办 市国资委 市广电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三峡日报传媒集团三峡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捐赠法》,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慈善筹办"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拾遗补缺的功能,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宜昌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构筑大爱宜昌、大公益、大慈善格局。   二、活动主题   情系“五老"(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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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襄办文〔2005〕101号) 襄城、樊城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月份以来,我市部分县(市)区先后发生暴雨洪涝和山体滑坡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为帮助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度过灾荒,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直和城区(不含襄阳区)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慈善募捐的目的是为了慈善救助,以人为本,帮助灾民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和一方有难、八...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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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灾区和革命老区“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灾区和革命老区“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今年,我市连续四次遭受暴雨、特大暴雨袭击,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同时,我市革命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帮助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革命老区解决部分困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不含襄阳区)和市直单位开展一次“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及“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等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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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全市市民: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08]18号)及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庆办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于11月开展,于2012年11月30日结束,请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按照《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组织单位为大庆市慈善会。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奉献爱心。  特此通知 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大庆市慈善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08]18号)...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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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切实抓好 “慈善一日捐”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奉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体,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履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灾害救助”的慈善宗旨,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提高全民的慈善意识,增强社会互助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进步,构建和谐鹤岗。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量力而行、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捐赠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省驻鹤单位的干部、职工;驻鹤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四、捐赠内容标准  ...
  • 2023-01-10
    vch1179849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慈善捐赠活动的管理,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现公布黑龙江省民政厅及13个市(地)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一、受理范围  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受理方式  主要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受理有关情况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倡实名和逐级反映。各县(区)公告由市(地)民政局负责。   四、受理单位和电话  1、黑龙江省民政厅  受理电话:0451-82662190;0451-82610863  2、哈尔滨市民政局  受理电话:0451-84664396;13796055108  3、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受理电话:0452-2794405;13895976887  4、牡丹江市民...
  • 2023-01-10
    vch1179849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民函〔2020〕12号 各市(地)民政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6日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民政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民电〔2020〕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指导监督,严格遵循工作原则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理引导。慈善组织开...
  • 2023-01-10
    vch1179849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民函[2020]12号 各市(地)民政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6日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民政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民电[2020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指导监督,严格遵循工作原则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理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募...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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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黑民函[2019]128号 各市(地)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级各社会组织: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活动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为在我省做好“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先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在全省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1.慈善楷模奖;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3.捐赠企业奖;4.捐赠个人奖...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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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省慈善表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以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黑民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省民政厅决定于2022年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个人、志愿服务团体、慈善项目和慈善工作先进团体或个人。已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单位(企业)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不重复表彰,不列入本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范围。本通知...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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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民函〔2020〕75号 各市(地)民政局,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红十字会: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52号),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常态化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有序支持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省内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正在加快恢复。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巩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系统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更好发挥服务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做好防控应急捐赠后续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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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荐黑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领域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荐黑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领域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地)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切实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力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决定在省内外遴选公益慈善领域专家人才,组建黑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领域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人选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全国性慈善组织、全省性慈善组织中推选。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在公益慈善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3.不存在曾经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情况,或存在其他重大负面舆情的情况。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邀专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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